提升业务素能
提高办案质量
每周五下午,邀请鹤城检察官们到“两级院案例学习研讨群”与我们一同“解剖麻雀”,通过精研案例,提升法律专业素养和能力。
简要案情:2018年10月28日,重庆公交公司驾驶员冉某驾驶22路公交车,沿公交路线正常行驶。乘客刘某在龙都广场四季花城站上车,其目的地为壹号家居馆站。由于道路维修改道,22路公交车不再行经壹号家居馆站。当车行至南滨公园站时,驾驶员冉某提醒到壹号家居馆的乘客在此站下车,刘某未下车。在车继续行驶途中,刘某发现车辆已过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车,但该处无公交车站,驾驶员冉某未停车。此举引起刘某不满,刘某上前与司机冉某发生争执,随后矛盾升级,刘某用手机击打冉某头部,冉某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冉某收回右手后,向左侧急打方向(车辆时速为51公里),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车辆时速为58公里)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公交车上15人全部遇难。
研讨问题:
➤ 此次事故中各方当事人接下来可能会主张哪些民事法律权利?
➤ 坠江公交车司机家属是否可以主张法律权利?
➤ 重庆万州长江二桥受损害谁来承担责任?
➤ 坠江车辆导致长江水污染谁来承担责任?
➤ 公交公司可以主张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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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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