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不用去法院?!這種維權“模式”不用花一分錢!

“民告官”是行政訴訟的俗稱,而行政訴訟又是官民矛盾的化解機制。如今很多“民告官”的案件都與徵地拆遷有關。徵地拆遷是一項涉及民生的大工程,其很多項目都具有公益性質。但如今不少人打著公益拆遷的旗號,實施商業拆遷,壓低被拆遷人補償。

於是被拆遷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選擇將相關部門及人員告上法庭來達到維權的目的。

但是除了行政訴訟能維護我們的權益之外,還有一種制度,是可以不用去法院打官司且能“告官”。那就是行政複議。

“民告官

前不久,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於3月26日舉行了“2018年全國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情況”的發佈會。司法部副部長趙大程在會議上表示,在過去一年裡,各級行政機關在黨中央和國務院的領導下堅持以“複議為民”,著力化解行政爭議;依法辦理行政複議案件25.7萬件,辦結22.4萬件。作出撤銷、變更、確認違法和責令履行等糾錯決定的約3萬件,糾錯率達15.1%;其中,司法部辦理的國務院行政複議裁決案件糾錯率達18.7%。

因此,我們可以從以上數據中看到,行政複議是維護拆遷戶合法權益的關鍵。也是企業和個人遇到行政糾紛“首選項”之一。

何謂行政複議呢?行政複議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合法權益受侵犯,可依法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是解決官民糾紛的重要途徑,更是行政機關內部自我糾正的一種監督制度。

對此,司法部副部長強調,要不斷加大監督、糾錯力度,促進法治政府建設;積極推動完成行政複議體制改革,整合地方行政複議職責、提升行政複議公信力;加強行政複議辦案流程嚴格化以及規範化建設。

為何行政複議這麼受“青睞”?

行政複議,簡單地理解就是去政府“找上級評評理”——

如果覺得鎮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你的權利,你可以去找縣政府複議;如果認為縣政府錯了,你可以去找市政府複議;如果對省部級單位的複議不服,甚至可以找到國務院進行裁決。

當然,作為一個制度,行政複議比這要複雜得多。他有完備的法律體系作為支撐,有一整套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保障著他的運轉,和行政訴訟既平行又有交叉。

與行政訴訟相比,行政複議更像一條“快速通道”,與到法院去打官司相比,行政複議的受案範圍更廣、效率更高,而且還免費;與信訪相比,行政複議程序更規範,結果也更權威。

凱諾律師在為當事人維權的過程中,通常都會首選行政複議來幫助拆遷戶維權。但如果在行政複議過程中,一些複議機關刻意逃避履行法定職責而維持決定,複議結果屢屢不盡人意的,凱諾律師就會選擇行政訴訟來繼續為當事人維權。

但凱諾律師要提醒大家的是,行政複議通常應當在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此,行政複議的提起時效相對而言較短,因此,如果想提起行政複議,一定要趁早。

何為監督?就是不留情面,只要發現違法行為就必須嚴格糾錯。然而行政複議不講情面地糾錯不只是亡羊補牢那麼簡單,而是更讓人警醒。且糾錯不是目的,目的是讓行政複議長出了倒逼依法行政的“牙齒”。

行政複議應當向哪些部門提出呢?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對海關、金融、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因此,行政複議其實是上級對下級機關的監督管理行為。

為此,當廣大老百姓遇到徵地拆遷時,如果與拆遷方產生利益糾紛時,被拆遷人一定要積極的抓住複議的這一機會,勇敢的維權,才有可能拿到合理的補償。同時如果有不懂得或是不明白的及時的諮詢專業拆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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