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宣县检察院依法以受贿罪对充当“保护伞”的朱万深提起公诉

2019年4月12日,来宾市公安局凤凰镇派出所原所长朱万深(正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武宣县人民检察院向武宣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武宣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万深先后在担任来宾市公安局石陵镇、石牙乡、凤凰镇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在明知他人从事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为他人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我市起诉的首例充当“保护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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