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补4500万!青岛各区市“明码标价”扶持总部经济!

近日,西海岸新区宣布今年计划

新引进30个总部经济项目,

此外,去年西海岸新引进的36个项目

也在紧锣密鼓的施工中,

有项目今年就可投入使用。

除西海岸大力扶持总部经济集聚发展外,

青岛多个区市也都前后出台过相关政策,

政策汇编和梳理如下。

青岛市:新注册总部企业最高奖励4000万

去年,青岛市印发《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鼓励支持引导总部经济发展。

● 在我市新注册的总部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给予不高于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2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的,给予不高于2000万元一次性补助,20亿元以上的,给予不高于4000万元一次性补助。以上补助资金自实际产生地方贡献年度起三年内兑现到位,不高于其三年地方贡献总额,由市、(区)市两级按体制负担。

● 对我市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软件100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山东100强”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总部企业,分别给予经营者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 总部企业对产业链引进的总投资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产业链上下游关键配套项目,分别给予引进企业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 在我市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落户的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由所在区市给予提供办公、营业用房支持或对其自建、购置、租赁办公、营业用房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已享受我市其他同类型的奖励优惠政策的,不再重复扶持。

市南区:全方位扶持总部企业

上个月,市南区政府大手笔出台10项政策,其中就包括《市南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

● 对新注册的外资总部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按实缴注册资金的1%,给予不高于20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补助,市、区两级累计一次性补助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扶持资金自实际产生地方贡献年度起三年内兑现到位。

● 对新注册的内资总部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按实缴注册资金的1%,给予不高于2000万元一次性补助,市、区两级累计一次性补助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扶持资金自实际产生地方贡献年度起三年内兑现到位。

● 在我区新注册的总部企业,在区内购买办公用房自用的,按照购房时价款的3%予以扶持,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分三年拨付,每年最高不超过其年度区级贡献;在区内租赁办公用房的,自认定总部企业之年起,按照每平方米最高1000元的标准,连续三年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的房租补贴,每年房租补贴不超过其年度区级贡献。

● 对我区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软件100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山东100强”的,

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市北区:出台“黄金八条”扶持总部经济

今年年初,市北区发布《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对总部经济、金融法人企业、外资项目、高科技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转型升级、经营贡献、楼宇经济、企业上市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含金量高、支持力度大、竞争力强的“黄金八条”政策措施。

其中,总部企业最高给予4000万元一次性补助,税收贡献最高按50%补助,入选“500强”或“100强”最高再给予1000万元补助,营业收入超过30亿元,最高再给予100万元补助。

西海岸:“2+N”扶持总部企业

此前,西海岸推出“2+N”总部经济总体功能布局,打造总部经济集聚区,并出台了总部经济招商“新政”,政策可谓“条条都是真黄金”。

☁ 在新区新注册的总部型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10亿元(不含)、10-20亿元(不含)、20亿元以上的分别

给予最高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的补助,三年内按照30%、30%、40%的比例兑现到位。

☁ 已认定的总部型企业对注册资本金增资的,按照增资实缴额度的1%给予资金补助,最高2000万元,三年内按照30%、30%、40%的比例兑现到位。

☁ 新引进的总部型企业,在其他区域建设总部大厦的,将按土地成交价格20%的标准予以补助,最高1000万元,其自持建筑面积比例应高于总建筑面积的60%。

☁ 购置办公用房补助。在本区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总部型企业,自注册起3年内,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按购房房价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1000万元

☁ 新引进的总部型企业,自注册起第5-10年,每三年可申请一次经营贡献奖,奖励额为前三个年度年均形成区级地方贡献的5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 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 “山东100强”的,

给予企业10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总部型企业,给予经营者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认定为总部型企业的存量企业适用本条款。

城阳区:大手笔扶持总部企业

去年五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加快城阳区总部经济发展,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引导经济社会转型升级。

● 在城阳区新引进且经认定的实缴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不高于4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自实际产生地方贡献年度次年起三年内兑现到位。

● 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软件100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山东100强”的,分别给予20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奖励。

● 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总部企业,分别给予经营者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奖励

● 总部园区新引进并在园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并产生区级贡献的企业,当年每达到60家,由区财政给予园区运营方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对总部园区和总部楼宇内新引进的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本意见有效期内年产生贡献达到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当年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和10万元奖励,不与本意见政策措施第2条总部企业贡献奖励重复享受。

红岛经济区:最高4500万一次性补助

红岛刚刚出台的《青岛红岛经济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以建区以来“最高规格”给予企业奖补。其中提到对新引进总部企业,最高4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甚至超过了全市的奖补数额,可见引进总部企业之心切。

● 在青岛市总部经济政策基础上,提升区内总部企业落户政策支持,对在区内新注册的总部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20亿元以上(含20亿元)的,给予不高于4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在10亿元(含10亿元)-20亿元的,给予不高于3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1亿元-10亿元(含1亿元)的,给予不高于1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莱西市:单家总部企业补助最高500万

此前莱西市政府出台《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意见》,对新注册外地总部企业可获资金扶持。

● 按其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的2%一次性给予开办经费补助。

补助资金自注册或迁入莱西的下一年度起,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在每年企业应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入库后予以补助。

● 单家总部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 根据其认定为总部经济企业起,第一个完整年度所产生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按比例给予奖励。前两年度按100%给予奖励,后三年度分别按50%给予奖励。

● 认定为总部经济企业后,其应缴已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市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部分,前三年予以全部返还,后三年予以减半返还。

(以上政策均有删节)

除以上区市外,青岛其他区市或是适用于全市层面政策,或是正在新政策的制订过程中。

毋庸置疑的是,随着全市总部经济的飞跃发展更多总部企业入驻,青岛离创新型国际城市又将更近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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