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位原来不用收费?是真的吗!

对于很多小区住户来说,物业收费一直都是一个争议点儿。

有些物业取得收费资格后,不按照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抬高价格造成了很多与业主的不满!尤其是关于停车场的收费问题。

小区停车位原来不用收费?是真的吗!

很多网友说,停车场属于公摊面积,我们买房的时候已经付了公摊面积的钱,凭什么还得额外收停车费,我们要懂得维权。

以下两种情况,原来是不用胡搜停车费的。

小区地面停车位是由开发商依照行政规划建设的物业附属设施,其实质属于土地使用权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开发商将商品房向业主出售后,建设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全体业主。

通常来说,一个小区有两种车位,一种是规划内的,归开发商;一种是规划外的,没有标识的,属于共有车位,归全体业主。

分两种情况: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全体业主。

小区停车位原来不用收费?是真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3款:“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按照《物权法》,这一部分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不得出售、附赠或出租。所以开发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绿地等场地,是可以停放汽车。

按照公建分摊给业主的地下停车位和地上敞开式车位,归全体业主。

小区停车位原来不用收费?是真的吗!

买房时,如果开发商将地下停车场已经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业主,从法律上讲,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转让使用权,签订的协议也无效。

同时如果业主需要自己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也应该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和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决定该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的使用权。

现在大部分小区的车位占用费都不透明,物业公司将此费用分配给业主的很少,基本都算入物业管理收入,用于支付公用费用或者是据为己有。

对于停车场,物业可以收取停车费。但停车费的归属,其实只有管理费归物业所有,占道费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

只有一种情况,未没有公摊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开发商是归所有,但收费情况也应当与业主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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