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案受理基本情况

义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义煤集团)诉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和三门峡腾跃同力水泥有限公司(简称:腾跃同力)合同纠纷一案已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简称:郑州中院),公司现已收到郑州中院送达的传票(编号为NO1809539)、应诉通知书(案号为(2018)豫01民初字第2479号)、举证通知书、起诉状等与案件相关的诉讼材料。

二、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正亮

住所: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中段

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067795891

被告: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毅敏

住所: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9层

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11291895

被告:三门峡腾跃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立新

住所:河南省渑池县仁村乡徐庄

社会信用代码:91411221874842241D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

2011年9月14日,公司与义煤集团、义煤集团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现三门峡腾跃同力水泥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暨债务重组协议》,公司以1元的价格受让义煤集团持有的腾跃同力100%的股权,同时约定腾跃同力对义煤集团的负债为7.4亿元,由公司向腾跃同力提供资金用于偿还所欠义煤集团的债务。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向腾跃同力提供6.29亿元资金,由腾跃同力偿还了义煤集团,目前腾跃同力尚欠义煤集团1.11亿元。

对于腾跃同力所欠义煤集团的该1.11亿元欠款,2012年6月公司与义煤集团、腾跃同力签订《关于〈股权转让暨债务重组协议〉之确认函(二)》,约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在公司与义煤集团协商解决腾跃同力的环保验收等历史遗留问题后,公司向腾跃同力提供1.11亿元并购融资,由腾跃同力用且仅用于偿还义煤集团债务。作为股权转让方,义煤集团需积极配合公司完成相关证照的变更、取得手续。本确认函有关内容与之前签订的法律文件冲突之处以本确认函为准并视为对原法律文件相应内容的修改。”

诉讼请求:

1、公司和腾跃同力向义煤集团偿还1.11亿元和利息3296.7万元(自2014年1月1日起暂计算至2018年6月30日,之后的利息以1.11亿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上述债务全部偿清之日);

2、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公司和腾跃同力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2017年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置换协议》,约定“对于定价基准日后发生的与拟置出资产及其子公司有关的处罚、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或索赔,而给同力水泥造成损失的,由河南投资集团负责承担。”鉴于2017年9月水泥资产已完成置出,本次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公告。

五、备查文件

(一)应诉通知书((2018)豫01民初字第2479号)

特此公告。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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