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未成年人证言能否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依据?

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时

受害方除了提供出警记录、

伤情鉴定等证据之外

子女也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言

「微普法」未成年人证言能否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依据?

但是,如果子女未成年

其作出的关于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证言

能否作为法官审判的依据?

法信 · 裁判规则

1.未成年人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相当的证言可以采信——赖某诉黄某婚姻家庭纠纷案

本案要旨: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相当的证言,可作为家庭暴力事实的认定依据。

案号:(2016)闽05民终6224号

审理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8年第32期

2.未成年子女的证言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成为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依据

——张某与韩某1离婚纠纷案

本案要旨:未成年子女的证言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依据。未成年人子女欲证明的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虽未成年,但其有自主判断能力、能够正确表达的,法院对其证言应当予以采信。

案号:(2018)鄂0111民初394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3.未成年子女作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当的证言,法院不予采信——孙某、曲某1离婚纠纷案

本案要旨:人民法院在审理家庭暴力的婚姻家庭案件时,未成年子女作出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案号:(2017)鲁06民终553号

审理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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