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编制与事业编制有何不同?编制如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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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编制是指党政机关使用的编制。党政机关中,干部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工人使用的是工勤编制。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政法委等法制部门中,使用的行政编制,被单独称为“政法专项编制”,其实质也是行政编制。使用行政编制的一定是干部,其身份为公务员。其他使用行政编制的,还有人大、政协机关,以及群团机关。在县区基层,由于机构和编制所限,部分人民团体机关为参公事业单位,使用的事业编制。

事业编制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使用的编制,按财政供养模式分为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编制。由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事业单位分为了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一般对应使用的是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编制。由于改革后,生产经营类改企,公益二类剥离管理职能改企,因此,差额编制向全额编制过渡,自收自支编制也会随生产经营职能改企,要求于2019年6月底前全部取消。事业单位以公益服务职能为主,除乡镇卫生院等部分机构外,其他单位编制使用以全额事业编制为主。同样的,中小学公办教师使用的编制,被称为“教育专项编制”,专供中小学教师使用。在事业单位,干部和工人使用的都是事业编制,只有岗位区别,没有编制区别。

无论是党政机关,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有正式职工才能取得编制使用的权利。根据人事管理条例,除已经取得编制的职工外,新进人员要想取得编制,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或者省考事业人员考试。其余获得编制的途径很少,只有特殊人才引进,或者是特岗教师、公费师范生、三支一扶等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经地方人事部门批准转正后,方可使用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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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体制外的人员来说,可能体制内的人员都是公务员,并不清楚还有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区分,其实两者的区别非常大。

行政编制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公务员,这是体制内最好的一种编制,上到国家领导人,下到乡镇领导,都是行政编制,一般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科员和办事员。

而事业编制则是事业单位人员所使用的编制,公立学校和公立医院都是事业单位,还有一些政府部门下属机构,比如财政局下属的国库支付中心、自然资源局下属的国土资源交易评审中心等。事业编制的岗位主要分为三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其中管理岗位分为1-10级,对应的是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13级,其中1-7级为高级职称岗位,8-10级为中级职称岗位,11-12级为初级职称岗位,13级为员级岗位;工勤岗位分为5级,其中1级为高级技师岗位,2级为技师岗位,3级为高级工岗位,4级为中级工岗位,5级为初级工岗位。

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区别主要有:

一、行政编制提拔比事业编制更容易。同个地区行政单位的级别大多高于事业单位,并且相对的领导职位也会更多。

二、行政编制的收入更高。国家规定行政编制能够享受车补,而事业编制大多数都是没有的。

三、行政编制更稳定。事业编制在改革中可能会失去编制,而这时行政编制的人完全不需要担心的事情。

所以说行政编制总体上是更好的。而不论是行政编制还是事业编制,想要获取的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参加考试,每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各省的公务员考试和各个地市、单位的事业单位考试。对于在校学生还可以参加选调生考试,这个得到的也是行政编制,或者参加一些地方的人才引进,能够获得的平台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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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一个在体制内从事公务的人,可以肯定地说,会经常听到或碰到涉及编制的事情。那么,什么是编制呢?又怎么分类呢?又有些什么说法?下面,我给大家简单地解读一下。

1.什么是编制呢?

所谓的编制,其实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这就是编制的基本含义。最简单的理解,即:一共多少人,其中领导有几人。也可以理解为人员限额。从这个定义看,有几个要点:由专门机关依法核定,即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类型包括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相应地编制也就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人员数额,即总人数和领导人数。

在实际工作中,编制总是与机构相联系。所谓机构者,不同类型的机关或单位是也。

2.行政编制具体指哪些人呢?

原先的行政编制仅指各级政府下属部门的工作人员编制数量,其依据是原《国家公务员条例》。200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扩大了公务员范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主体为公务员,另有少量行政编制的工人,两项合计数即为行政编制数量。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公务员的特征包括: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具备这些特征的人员也应该纳入公务员法管理范围。

为此,国家确定的公务员实施范围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监委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当然,这些机关中的工作人员除了少量行政编制的工人之外,全部为公务员。即:上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下到乡镇的行政编制工作人员,都是公务员。任务只有一个,依法履行公职。

因此,可以很通俗地说,公务员都是“官”,从最低的二级科员,到主任科员,县处级职务,直到党和国家领导人,都有相应的职务和权力,并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享受职级待遇的公务员也一样,在什么岗位,有什么权利,也享受相应的待遇。

目前,我国公务员总人数700多万人。

3.事业编制包括哪些人呢?

概括地说: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的类型极为庞杂,但以教、科、文、卫系统人数最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使用事业编制。大体分为三类: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提供服务性、公益性、知识密集性的社会服务,专家、教授、高级技术人员主要出于这一群体。事业单位一般由行政机关领导,为行政机关的下属单位。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它具有半官方性。

从这个角度看,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称为玩知识、玩技术的人,以其知识和技术服务社会,服务国家,是国家重要的智力支撑者和培育者,是国家的宝贵财富;而管理人员则为事业单位领导者和管理者,是“有权的后勤官”。

据报道,我国目前事业单位总人数3100万人。

4.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区别

大概有以下几点:1)单位性质不同。前者是国家机关,后者是社会服务组织;2)任务不同。前者负责国家事务的组织、管理、指挥,后者是社会公益性的科、教、文、卫的专业服务提供者;3)编制不同。前者使用行政编制,后者使用事业编制;4)经费来源有所不同。前者完全财政拨款,后者多为财政拨款,也可以自筹一部分,如医院;5)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有所不同。前者多为公务员工资待遇,也有少量行政工人工资,后者以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为主,辅以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工资,两者的工资序列完全不同。

5)编制如何取得?

概括地说:不论行政机关还是事业单位,编制是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依照不同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通过法定程序核定的。编制是单位的法定人数。超过核定的编制人数是超编,少于核定的人数叫缺编。在机构改革中,往往随着职能的划出划出,也必然伴随着编制的缩减或扩大。但无论增减,都必须经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批准。否则,即违反规定,财政部门也不能拨付相关经费和人员工资。

同时,应该指出:就一个机关或单位来说,随着工作任务的增减,经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批准,也可以增加或减少人员编制数量,并非始终一成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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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编制与事业编制的区别大去了,可以说是正规军与杂牌军的区别,从多方面来分析对比一下看看。

一、编制的取得。

无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的取得,由本级机构编制部门根据该机构性质、职能、定员呈报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经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执行。

无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是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给该机构的,机构编制部门对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具体落实到该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名下。

二、使用不同编制的机构性质,职能不同。

使用行政编制的机构,为党政群团机关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为国家公务员,履行行政职能 。

使用事业编制的机构,为政府举办的基础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提供社会服务,虽然是政府举办,但不是政府工作部门;工作人员为事业单位“全员合同聘用制”员工。

三、不同的编制,管理宽严度不同。

党政群团机关使用行政编制,国家机构编制部门予以严格编制控制。

使用事业编制的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照经费来源不同而宽严不一,其中经费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相对宽松。

四、使用的编制不同,而机构单位经费来源不同。

使用行政编制的党政群团机关,经费由财政全额供养。

使用事业编制的事业单位按照经费来源渠道不同,分为财政全额拨款、财政差额(定额)拨款、经费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四个类型。

五、使用不同的编制,从而使工作人员身份不同。

使用行政编制的党政群团机关工作人员,为国家公务员,执行国家公务,非经国家及地方公务员公开招考,不能取得公务员身份。

使用事业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公益性服务工作,分为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工勤岗位员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聘用制”。

六、使用事业编制的事业单位,暂时尚有一个特殊类型。

这个使用事业编制的特殊类型的事业单位,就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习称参公事业单位,完全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具有行政职能;说白了,就是公务员在事业单位工作,执行国家公务,使用事业编制,财政全额供养。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后,除外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将不再保留而取消。


六、事业单位正在进行分类深化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后,只保留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两个类型事业单位。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将转全部转制为企业,退出事业单位序列,事业编制收回,事业编制将大为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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