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攬工程的“村霸”倒了 長沙漢回村的投資環境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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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網時刻4月12日訊(記者 鄭濤)“在開福區漢回村,老子說了算,不請俺的施工隊幹活,你們的蔬菜基地就沒法開工。”2015年9月,何文波和朋友在長沙市開福區撈刀河鎮投資創辦了湖南文中農產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文中公司),承包了漢回村土地修建蔬菜配送中心廠房,專營農副產品。沒想到,剛準備施工建設,就被當地“村霸”胡躍紅等人阻攔,胡躍紅要求承建廠房,而且承包價遠高於市場價。

“起初,為了順利推進公司項目,我們被迫與胡躍紅簽訂合作協議,僱請其施工,每月支付工資3萬元,時限6個月。” 何文波說道,當時他們投資還受氣,感覺十分委屈。

合同簽訂後,何文波陸續向被告人支付相關費用,後因工程不能按期建設遂停止支付。之後,被告人胡躍紅又糾集多人到蔬菜工地阻工,並以索要工資、材料費、“磕頭費”等為由,逼迫何文波寫下一張38萬元的欠條。期間,被害人何文波仍被迫多次支付相關費用23萬餘元。

2015年8月,被害人周某與文中公司簽訂合同,負責承建一個鋼結構倉庫。胡躍紅再次糾集多人到工地阻工,強行切斷工地供電,並威脅他人不得恢復供電。之後,胡躍紅多次到工地阻工,並以借款為名向周某索要財物。被害人周某被迫支付了5000元。

2016年2月5日21時,被告人胡躍紅糾集胡偉等人到被害人陶某家中,以陶某在文中公司做木工工程中多領工款、結賬未經自己同意為由,並手持木椅實施毆打行為,迫使被害人陶某支付3000元。

2017年12月中旬,被害人彭某租用文中公司蔬菜基地廠房進行生產,後因被告人胡躍紅等人阻工,彭某等人遂決定搬離設備。之後,被告人胡躍紅糾集人員以索要債務為由,用鋼架、小車堵住蔬菜基地廠房,導致搬遷設備的車輛無法通行。被害人彭某被迫支付6000元。

近日,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胡躍紅等犯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一案作出判決,被告人胡躍紅犯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2.5萬元,責令其退賠各被害人的損失。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躍紅以暴力阻止施工、威脅人身安全等方式,強迫湖南文中農產品公司股東與其簽訂合作協議並使用其提供的建築材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強迫交易罪;被告人胡躍紅夥同他人以阻止施工、強行拉閘斷電、堵門等手段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追究被告人胡躍紅的刑事責任。

“強攬工程的‘村霸’倒了,現在開福區漢回村的投資環境更好了,我們企業家依法經營、辦實業的底氣也更足了,為掃黑除惡的政法機關點贊!” 接到法院判決的何文波喜笑顏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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