膽敢冒充人大代表,嚴懲不貸!

朋友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與圍觀群眾發生爭執引發肢體衝突,面對出警民警,男子不僅不配合執法,還借酒撒潑,推搡、恐嚇民警,叫囂“我是人大代表,我記得你的警號……”。

4月11日,益陽赫山警方快速查處一起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案件,抓獲冒充人大代表的違法嫌疑人冷某(男,36歲,赫山區人),有力保障了民警的執法權益,維護了法律尊嚴。

胆敢冒充人大代表,严惩不贷!

案件還原

4月10日17時許,益陽市公安局赫山分局會龍山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稱橋南金太陽門口發生一起因交通事故引發的打架警情。接警後,派出所民警立刻前往處置。查明系越野車駕駛員張某在駕車撞倒一過路老人後,與一名圍觀女士發生口角並引發肢體衝突,老人被送醫救治後駕駛員離開。正當民警詢問詳情時,一名渾身酒氣的年輕男子情緒激動地來到民警面前,態度蠻橫地向民警索要工作證件,並聲稱自己會處理好此事,不要民警介入。獲知男子系肇事駕駛員的同車人員後,民警向其表明身份,告知其公安機關正在開展案件調查工作,希望男子配合。此時,男子突然抓扯民警肩部推搡,叫囂“我是人大代表,我記得你的警號!”,對民警進行言語威脅,阻礙執法。經工作和口頭警告無效,民警依法將其傳喚調查。

胆敢冒充人大代表,严惩不贷!

案發後,赫山警方立即啟動民警維權機制,赫山公安分局刑偵大隊迅速開展調查取證,依法查明案件事實。經查,違法嫌疑人冷某與朋友張某(男,42歲,廣東惠州人)駕車經過橋南金太陽路段時不慎將一老人撞傷,兩人在下車查看情況時,駕駛員張某與一女士發生口角,並對女士實施毆打,女士報警後張某逃逸。見會龍山派出所民警前來調查張某打人一事,冷某借酒滋事,揚言自己系人大代表,對民警進行恐嚇、抓扯,致使民警無法正常開展工作。

目前,違法嫌疑人冷某因阻礙執行職務被依法決定行政拘留10日。4月10日19時許,涉嫌毆打他人的張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經與被毆打女士自願協商,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普法時間

1

阻礙執行職務的治安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其中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哪些人員呢?

所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中央及地方各級權力機關、黨政機關、司法機關和軍事機關以及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在受國家機關委託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2

阻礙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可構成妨害公務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妨害公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3

醉酒的人違反治安管理是逃不了處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五條:醉酒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

醉酒的人在醉酒狀態中,對本人有危險或者對他人的人身、財產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脅的,應當對其採取保護性措施約束至酒醒。

審核:禹亞鋼

供稿:赫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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