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本月15日起正式实施!

邯郸:《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本月15日起正式实施!

日前,众多消费者关注的电动自行车新政《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自4月15日正式实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注意辨识购买符合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正式实施标志着电动自行车产品由许可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CCC认证)管理。自此之后,电动自行车产品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燃油助力车被禁止生产;电动助力车按照新发布的国家标准即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与新版标准协调一致同步实施。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基于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规定了电动自行车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依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对整车、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包含电动机、蓄电池控制器、转换器、充电器、仪表、车架、前叉、车把、脚蹬、制动装置、照明装置与反射器、鸣号装置、车速提示音装置、阻燃材料、防火材料等进行型式试验,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

另外,整车标志规定、铭牌应当用中文标明以下信息: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或商标、制造年月等。整车编码采用15位全数字代码结构,共有四部分组成,从左至右,依次是企业代码、车种代码、生产年份代码、生产流水号代码。整车产品合格证应当用中文清晰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或商标、生产厂及地址、制造日期、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驱动方式(电驱动和电助动)最高设计车速、整车质量、电动机功率和额定电压、电池种类等,上述信息应当具有可识读的二维码等信息码。

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查处经营者无照经营、虚假违法广告、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和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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