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談談查封二三事兒

申請人為防止被執行人隱匿轉移財產逃避債務以保護其合法權利和利益,往往會在訴前或訴中申請法院對被申請人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但此時申請人申請保全的財產金額因尚無生效法律文書的確認,超標的額保全以及因保全錯誤引起的損害賠償糾紛因此而生。

今天談談查封二三事兒

一、保全被申請人對保全裁定的默認意味著什麼?

面對超標的額查封,保全被申請人因未對裁定提出異議,事後再以超額查封為由主張原審法院枉法裁判的,上級法院不予認可。

二、債權人享有的債權僅為查封財產價值的一半,此種情況是否構成超標的額查封?如果執行是否構成超標的額執行?

認定是否超標的額查封,需要考慮主債權以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同時對於查封的不動產尚需考慮不動產上是否有其他影響債權實現的權利

三、債務人財產經評估後要拍賣時需要以假定三次流拍後的降價價格作為查封標的物的價值,並以此降價後的價格判斷是否構成超標的額查封。

綜上,在判斷訴訟保全是否構成超標的額時,一般不能單單僅看金額上的差距,需要考慮申請人是否具有惡意或其他過錯,保全過錯和債務人的損失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等因素綜合判斷申請人是否應賠償債務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四、對大標的額財產申請輪侯查封的債權人是否構成超標的額查封?

因為輪候在法律性質上並不屬於正式查封,因輪候查封申請人仍需等在先查封的債權人實現後再轉為正式查封,所以到時所查封的財產還有多少剩餘財產很難估量,所以輪候查封無法認定是否超標的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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