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業遂:外商投資法不會改變國家對港澳臺投資的法律適用安排

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3月4日上午11時15分在人民大會堂新聞發佈廳舉行新聞發佈會,大會發言人張業遂就大會議程和人大工作相關的問題回答中外記者提問。

發佈會上有記者問道,外商投資法草案第一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迄今才不到三個月,很多人分析說可能是中國史上最快的立法速度,是出於怎樣的考慮?此外,港澳臺“三資”並沒有像過去的三個外資法一樣被含入其中,今後會對港澳臺做怎樣的制度安排?

張業遂表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形成了以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也就是“外資三法”為基礎的外商投資法律體系,為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近年來,我國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面臨新的形勢,“外資三法”也難以適應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需要。制定外商投資法,就是要創新外商投資法律制度,取代“外資三法”,成為新時代我國利用外資的基礎性法律。

張業遂稱,外商投資法草案明確規定,我國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制度,取消逐案審批制管理模式;對於禁止和限制外國投資者投資的領域,將以清單方式明確列出,清單之外充分開放,中外投資將享有同等待遇。這是我國外商投資管理體制的根本性變革,將提高投資環境的開放度、透明度和可預期性,為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時,針對外國投資者普遍關心的徵收和補償、知識產權保護、技術轉讓等問題,草案都作出明確的保護規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都是中國的一部分,同時港澳臺屬於單獨關稅區,來自港澳臺的投資既不同於外資,也不完全等同於內資,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實踐中,對港澳臺投資一直參照外商投資進行管理。”張業遂強調,制定外商投資法不會改變國家對港澳臺投資的法律適用安排,相關制度還將根據實踐需要不斷修改完善,進一步為港澳臺投資提供更加開放、便利的營商和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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