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煤制乙二醇項目總承包(EPC)招標正式啟動

4月10日,內蒙古開灤化工有限公司40萬噸/年煤制乙二醇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EPC)招標正式啟動。

內蒙古開灤化工有限公司40萬噸/年煤制乙二醇項目已由準格爾旗發展和改革局以準發改發【2018】244號批准建設,投資66.44億元,位於內蒙古自治區準格爾旗大路新區東工業園區,計劃工期30個月,計劃2022年1月1日投料試車。主生產裝置包括:煤氣化、淨化、H2/CO分離、草酸二甲酯(包括深冷分離、H2變壓吸附)、乙二醇、空分、鍋爐、公用裝置。

內蒙古開灤化工有限公司40萬噸/年煤制乙二醇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EPC)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內蒙古開灤化工有限公司40萬噸/年煤制乙二醇項目設計施工(EPC)總承包已由準格爾旗發展和改革局以準發改發【2018】244號批准建設,項目業主為內蒙古開灤化工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籌和銀行貸款,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內蒙古開灤化工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範圍

2.1 項目名稱:內蒙古開灤化工有限公司40萬噸/年煤制乙二醇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EPC);

2.2 建設地點: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大路新區東工業園區;

2.3 建設規模:40萬噸/年乙二醇項目,一次建設;

2.4 計劃工期:30個月,計劃2022年1月1日投料試車成功;

2.5 招標範圍:

項目界區內包括H2/CO分離裝置、草酸二甲酯裝置及乙二醇裝置,煤氣化、淨化及公用工程(含綠化)範圍內工藝包採購(含專有技術,CTEG、煤氣化專有技術除外)、基礎設計(含概算)、詳細設計(包括施工圖設計、竣工圖、非標設備、固定資產移交清單、交工資料等)、詳細勘察、設備及材料採購(含現場設備製作)、運輸及儲存、保管、建築安裝工程施工、調試、試驗及檢查、竣工,同時承擔上述工程相關的設計、採購、施工的總體協調工作,試車方案及三規一法編制、試運行、考核驗收整套系統的性能保證、消缺、技術和售後服務、最終交付投產等全部工作,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分析化驗儀器設備、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關技術資料等,完成交工資料編制,承擔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同時也包括本招標文件中沒有列出、其它所有為成功建設此工程而需要的EPC工程總承包工作量,最終交付設計完整、功能齊全、達標排放,具備使用條件的生產系統。所包含的主要工程有:

1)主生產裝置:煤氣化、淨化、H2/CO分離、草酸二甲酯(包括深冷分離、H2變壓吸附)、乙二醇、空分、鍋爐、公用裝置;

2)公用工程及輔助生產設施:供熱及脫鹽水站、空壓站、火炬、中央化驗室、項目界區內管廊、原料和成品罐區、催化劑及油品倉儲、廢水預處理、事故應急池、初期雨水池、生產生活消防水站、雨水站、綠化等;

3)其他工程:項目界區內用電系統及主接線系統;界區內總平面佈置;界區內地上及地下管網、給排水系統;採暖通風及空調系統;安全、環保、消防、聯鎖、事故處理、視頻監控、通信、檢測及報警、擴音對講等系統;道路、排汙系統、接地及照明系統等;

4)服務性工程:主裝置及輔助生產設施廠房、中控室(含機櫃間)、變配電室、分析室、裝卸休息室、主門衛、貨門衛及地磅房等設施;

5)技術服務:總圖工程(考慮項目界區內地坪、道路、水溝、土石方的處理)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具有已投產的裝置產能不低於30萬噸/年的煤(合成氣)制乙二醇工業項目的設計業績。

3.2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聯合體各方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聯合體各方必須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聯合體協議,協議中應明確聯合體牽頭單位、有明確分工、有相互承擔連帶責任等條款。聯合體成員任何一方的業績均可作為投標人的資格條件。

3.3 投標人應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4 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一級註冊建造師(機電工程專業);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註冊化工工程師;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高級職稱。

3.5 財務要求:近三年連續盈利,提供2016、2017、2018年的財務審計報告(2018年未經審計的可僅提供財務報表)。

3.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係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係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投標。

3.7 投標人應當具有承擔本工程相應的設計、採購、施工能力,有機械、人員、技術和財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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