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交警大隊關於對被扣留機動車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公告

印江交警大队关于对被扣留机动车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公告

印江自治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關於對被暫扣機動車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市、縣系列安全生產工作及省市全國“兩會”期間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自然災害防治大排查大整治行動統一部署,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隱患。自治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組織專人對因交通違法暫扣且逾期未接受處理的機動車進行全面排查清理,下列389輛機動車(摩托車、電動車)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被我大隊暫扣,且其所有人未在規定的30日內到我大隊接受處理,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予以公告,請車輛所有人在3個月內憑車輛相關手續到我大隊接受處理,逾期不來接受處理的,我大隊將依法進行處理。

特此公告

印江自治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19年3月14日

印江交警大队关于对被扣留机动车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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