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三折,她還是“進去”了

检察故事|一波三折,她还是“进去”了

2019年4月10日

罪犯林某終於被送往福建省女子監獄服刑,而從2015年其被判處刑罰到送監獄服刑,這段路罪犯林某卻是“一波三折”,前後走了四年。

检察故事|一波三折,她还是“进去”了

2015年7月13日,罪犯林某因盜竊罪被石獅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後納入永春縣進行社區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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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刑罰執行歷程:

01

2015.7~2016.10

“因違規被撤銷緩刑”

按常理,罪犯林某將在2017年1月27日緩刑期滿後解除社區矯正,原判刑罰不再執行。但是罪犯林某在社區矯正期間,因多次違反社區矯正管理規定,被書面警告三次後仍不改正,於2016年10月27日被法院裁定撤銷緩刑,收監執行。

02

2016.11~2016.12

“懷孕阻收監執行”

2016年11月司法機關擬對其收監時,卻發現其已懷孕無法收押,只能依法啟動暫予監外執行程序。在法院審查期間,罪犯林某於2016年12月產下嬰兒,產後發現嬰兒已經夭折,暫予監外執行情形消失,只能再次啟動收監執行程序。

03

2017.1~2019.3

“強制戒毒阻執行”

隨著暫予監外執行情形一同消失的,還有罪犯林某本人,2017年1月司法機關發現其離家出走,去向不明。後經多方查找了解,發現罪犯林某因吸毒於2017年3月18日被海南省公安機關強制戒毒二年,被羈押於強制戒毒所戒毒,只能暫時中止執行刑罰。

04

2019.4

“刑罰終被執行”

2019年4月1日,罪犯林某強制戒毒二年期滿,當其走出戒毒所的大門時,被早就等候在這裡的司法局、公安局工作人員帶回。2019年4月10日,罪犯林某最終被送往監獄服刑。

從2015年至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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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貴在堅持,貴在協作。從罪犯林某的社區矯正到暫予監外執行再到收監執行,四年來,永春檢察院始終保持監督的韌性、連續性,始終保持與司法、公安密切協作配合。最終,在永春檢察院的有效監督下,在公安、司法等部門的協作配合下,罪犯林某的刑罰終於得到執行,法律權威得以維護,公平正義得以彰顯。

檢察官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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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數該案例的

監督要點,主要如下:

向上滑動

社區矯正監督

☞按照《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社區矯正對象林某“受到司法行政機關三次警告仍不改正”,居住地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提出撤銷緩刑建議,並同時抄送檢察機關,檢察機關依法對撤銷緩刑執法活動進行監督。

暫予監外執行監督

☞按照《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第五、第十八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罪犯林某,其有懷孕的情形,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人民法院在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前,應當徵求人民檢察院的意見。該案例中,法院在審查暫予監外執行期間,罪犯林某的暫予監外情形消失,應當終止暫予監外執行審查程序,重新啟動收監執行程序。

撤銷緩刑罪犯的收監執行監督

☞按照《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二條、二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緩刑收監執行的,居住地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將罪犯送交監獄或者看守所,公安機關予以協助,檢察機關在監督司法、公安履行職責的同時,要加強與各部門的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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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黃金海、許娜懷

編排/陳敬煌

圖片/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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