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小孩憋死在父親車裡,學校需要負責嗎?

何曉暢導演


這事發生在四、五歲上幼兒園孩子的身上,而不是小學生。幼兒園之所以與學校不同,就在於,孩子必須由家長親手交給老師,才算是來幼兒園,連只是進了大門都不算,就是為了防止有些不負責任的,或者偷懶的家長,認為進了幼兒園大門就是交給老師,回頭萬一孩子走丟,或者出了事故,推脫作為家長的責任。而且幼兒園老師只確認每個到園的孩子,對沒有親手接收的孩子,既不需要查明沒來的原因,也不用負任何法律安全責任。而學校,學生已經具備了最起碼的自控能力,所以沒有必要再由家長送到老師手裡。但老師對一二年級階段的孩子,還是會要求家長能看著學生進入學校,因為這些孩子剛由幼兒園進入學校,很多還不能適應學校的教育環境,有些習慣一下改不了。這個時候老師必須要對沒有上學的孩子向其家長進行確認,是否來校,沒來的原因是什麼,如果是孩子自己的行為,就必須配合家長尋找孩子。


手機用戶52854039815


我第一反應就是幼兒園要擔責。跟鄰居爭辯,她還說我這樣的還想當幼師?(之前跟她提過當幼師。我不大懂,是我三觀不正嗎?

我是這麼想的,這父親線條粗的可以,特意送孩子去幼兒園人送沒送到都不確定,應該痛哭流涕,深刻反省,主要責任是毋庸置疑。

但是幼兒園真的不用擔責嗎? 每年發生校車內悶壞小孩的案例也不算少,今天因為是家長送,責任可能輕點。如果換成校車呢,上課前清點下人頭,不是雙保險嗎?感覺修復這個漏洞只需要費那麼一點點時間,卻能讓我這個做家長的安心不少。

我經常讓小孩坐校車不要睡著,如果老師或者司機把你漏下,記得喊住她,這是缺乏安全感的年代,一個點名,一個電話,真的不算多高要求。

當然是必須要有家長的配合,不能到的及時請假,不然曠學成習慣了,老師也都想當然以為你又是請假了。請假的流程也要完善,家長不要覺得麻煩。

最後希冀設計汽車的能不能設計那種悶在車裡一天都能活蹦亂跳的車,真的很難想象憋死的感覺,一定非常非常痛苦。大人都可能不能承受的痛,更何況是小孩。願來生找個負責的好人家投胎了,願所有小孩不求大富大貴,只求平平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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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為什麼賠錢錢?我來告訴你,一是因為只要學校學生出事,教育局總是自攬責任,嚴於律己。說得難聽點就是不分對錯,不分責任,不分時間,一定是馬上處理自己人。哦,錯了,老師和學校不是教育局自己人,應該是教育局的奴隸,沒得任何權益。而是社會,看不起教育工作者,因為老師的主管部門都不把老師當人,社會怎麼會尊重?三是不良媒體,煽風點火,不分對錯和責任,只要出事,就是老師學校責任,就要求賠錢錢,否則就曝光你引起上級介入,於是又回到原因一了。四是司法機關在面對學生事件是,總會從人道主義給學校找點理由來承擔責任。結果還是賠錢錢。總結:學校是無限責任單位,娘不疼爹不愛,社會怎麼尊重?一個好的教育環境,不是老師學校來努力營造,還要上級的支持,社會的支持,司法機關我媒體的正確導向。


潤無聲r


小孩死在父親的車裡,學校需要負責任嗎?

我看了事故發生的原因,是父親用車送孩子去學校,突然接了一個電話。隨手將車門鎖死,忘了孩子還在車上。結果去上班幹活,中午妻子去接孩子結果沒在學校。這才發現孩子已悶死在自家車裡,這就是事故發生的經過。

根據該事故的發生,純屬其父因冒失所鑄成的事故的發生。與校方沒有什麼直接關係,所以,我認為校方不應該承擔這個責任。

如果是校方派車接送發生的這類事故,和孩子在校沒有到家之前所發生的事故。學校應該承擔全部責任,這是勿庸置疑的。這些就是我認為的,學校對這個事故的發生不應該負責的依據。


大掌櫃237


就因為一個電話把孩子遺忘在車內至其死亡,作為孩子的父親一點都不稱職,這心是有多大啊,送孩子去幼兒園,最後卻把孩子遺忘在車內,父親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作為校方,在發現孩子今天沒有來學校上課,就應該給家長的父母詢問原因,而一天的時間校方都沒有詢問孩子的家長,幼兒園需要承擔相應次要責任。



2019年4月8日,湖南益陽的胡某送4歲的女兒琪琪到幼兒園上學,期間接了一個電話,就把送琪琪到學校的事情忘記了,直接把車開到了公司附近,孩子也被遺忘在車內。


時間來到了幼兒園放學的時候,琪琪的媽媽蘇女士和往常一樣到學校接女兒琪琪放學,可以在下午5點卻沒有接到女兒琪琪放學,琪琪根本就沒有到學校上學,而學校卻沒有通知琪琪的父母,琪琪的媽媽蘇女士質問校方為什麼不給我發一個信息,以為女兒琪琪只是走丟了,卻沒有想到女兒已經死亡。

蘇女士去學校接女兒琪琪放學,才發現女兒琪琪未到學校,就打電話給丈夫胡某問:小孩子去哪裡了,丈夫胡某就一邊回想一邊尋找,自己都不知道女兒琪琪在哪裡,想不起來了。後來在自己的車上的後排座椅下面才找到了女兒。胡某找到女兒琪琪時,已經是下午五點的時間了,琪琪一個人封閉的車上待了9個小時的時間,而令人萬分心痛的是,女兒琪琪已經是全身發紫,已經死亡。



胡某是在8:46分接了一個電話,然後就沒有開車了,胡某認為女兒琪琪的死亡,幼兒園負次要責任。如果當時校方有打電話通知我或者發信息給我妻子,我就會發現女兒琪琪被我遺忘在車內,說不定悲劇就不會發生。為什麼幼兒園在女兒琪琪沒有到學校報道,也不發一個信息通知父母確認下,是不是考勤制度有問題。


女兒琪琪的死亡,作為父親的胡某承擔主要責任,忙什麼事情,可以把自己的女兒遺忘在封閉的轎車了9個小時,想想一個幼小的生命在封閉的空間裡,因為缺氧窒息而死,死亡一定是非常痛苦的。只能說胡某的心真的是太大太大了,如果在把女兒琪琪遺忘在車上半個小時或者幾個小時,也許幼小的生命就可以挽回。

幼兒園真的需要承擔一部分責任,幼兒園在發現學校少了一個學生,作為老師是不是應該打個電話或者發個信息確認一下孩子怎麼了,為什麼沒有來學校上學,是生病了嗎?只要一個電話一個信息,說不定琪琪的生命就可以挽回,生命不會定格在4歲,她可以快樂的長大,可是一切都是如果。

作為孩子的爸爸,做的太失職,其行為太讓人氣憤了,而作為幼兒園也是有失職的地方,這樣的幼兒園管理制定肯定是有問題,需要改變一下,事件發生後,幼兒園已經給付了3.2萬元的救助款。兩者都是不可推銷的責任,這樣的悲劇不能再發生。


創業愛萌人


一個父親把送幼兒園上學的女兒鎖在車裡悶死了,問學校有沒有責任,我看這問題問的有點太會普遍聯繫了,一個直接監護人就這麼沒責任,有何顏面去質問學校的責任?加之事發又不在學校上課時段,事件本身又不在學校。你一個直接監護人一個孩子都監護不好,更何況幼兒園還有那麼多孩子要監管,如果是稍大一點的孩子獨立上學未到,學校老師可能要詢問怎麼沒到,因為是幼兒園的學生,老師深信有家長隨時陪伴,一旦沒來很可能是家長的原因,所以不問也是情理中的事,因為幼兒園的學生按理沒有監管空缺,誰知道遇上這麼沒責任沒頭腦的家長,如果硬要奈學校的責任那就是無理取鬧了,一個直接監護人不在上課時段,不在學校範圍內把自已的孩子鎖在車裡悶死奈學校有責任,以後便是隻要學生有事情都是學校的責任,家庭父母監護人的責任到那兒去了?今天我看到網上四川的一個老人開車送孫子上學,把車開到河裡了,附近的人打撈上了老人,孩子失聯,這不知也要學校負責任不?你說這是學校的責任嗎?如果學生在校其間學生出事,或大或小學校有責任,如果在校外或放學時段,這責任恐怕就奈不上學校了。學校不是二十四小時待命的管家婆,家長應該承擔起除在校外的一切責任,這才是分功明確,各進其責應有的分配,如果把一切責任推給學校推給老師而家長置身事外,都是不可取的,也是不可能的。


阿都沙


我也是一位父親,我曾經也送過孩子上學,但這樣的事情純粹是個意外,實屬罕見!

這個悲劇的直接責任人是孩子的父親,是父親的粗心大意,導致了孩子真正的死亡原因!

學校到底該不該擔責,該不該負一定的賠償損失?我認為,這個事件要是放在九十年代以前,學校完全不用擔責。但現在和以前有所不同,根據現在的風土人情與風俗習慣,學校不負擔責任似乎是說不過去,至少在孩子沒有到校,又沒見孩子的家長為孩子請假,幼兒園老師應該立即發微信或者打電話諮詢家長,瞭解孩子未到校的真實原因?

從這一點上來分折,說明學校管理制度欠缺,措施落實不到位,學校有明顯的過錯,應追究學校管理責任,迫究老師翫忽職守罪!

當然,孩子父親的責任最大,應擔負其主要責任!


沱江人社會領域創作者


關於這個事件的過程來看,我個人認為,責任完全是父親的疏忽造成的。也許有的人認為,幼兒園也有一定的責任,話是沒錯。但觀實中,幼兒園對幼兒是否來校上學,是比較白由的,沒有嚴格的要求,平常病假什麼的,不請假也無所謂。這是幼兒園的普遍現實狀況。因為它不是正式教學機構。大家都知道,從一年級開始,就算正式的學生了,老師對學生的要求也比較嚴,上課不能遲到,不能無故曠課。那樣班主任就會清點人數,對曠課學生要向家長詢問原由。這就是園校之間的區別。所以:綜上述原由。本人覺得園方並不存在什麼過錯。不必賠償。不能啥事都要找人索賠,要分清是非。不能含糊處理。現在社會上世風日下,訛詐成風。不能任其再蔓延下去。應當迴歸理性。就事論事才合乎情理。痛失兒女,難免悲痛,傷心。小小花朵就此調謝,實在讓人心痛。還望節哀順變。以上僅代表我個人觀點,不到之處,多多諒解。


手機用戶6891152497誠


如果小孩憋死在父親車裡,學校需要負責嗎?前因後果我大概瞭解了一下,學校需要負責嗎?這一問問出了中國教育現階段的尷尬處境。現在社會上的風氣就在於只要孩子出了事故,孩子無論是不是在學校,學校不管是否有責任,只要家長到學校去鬧,那麼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為了息事寧人多多少少會選擇賠錢。再加上有些媒體在旁邊的報道,更助長了這樣風氣。

那麼這個事例中,孩子所在幼兒園有責任嗎?我個人認為學校是沒有責任的。孩子只有進入校園學校 才需要擔負監管的責任。而從事件的描述中我們知道孩子的父親是因為自己的失誤導致孩子在車中呆了八個小時被活活憋死的悲劇。整整八個小時,孩子的父親在幹嗎?這是一個合格父親能做出的事?事後這位父親還在一味強調幼兒園的責任,是什麼讓他有這樣的底氣?幼兒園被家長指責的責任就在於說幼兒園沒有看到孩子來學校上學,沒有通知家長,才導致家長將孩子遺忘車中而被活活憋死。那麼就因為這樣學校就要承擔責任?甚至相關教師還要被處理?


我們現在不管雙方如何去處理這個事件,也不管學校是否有責任。我個人認為我們應該呼籲有關部門出臺相關規定,明確劃分各方責任,讓家長能合理維權,讓學校也能安心辦學。也呼籲社會能客觀對待家校矛盾的事。不要讓我們的教育辦成了服務業。那會成為整個國家的悲哀。


鄉村教師123


題主的這個問題,有點像剛爆料出來的一個案件,湖南省益陽市某位粗心的爸爸,4月8日早上8點,將4歲的孩子送往某幼兒園,由於爸爸接了一個電話,就忘記了送孩子的事情,將孩子遺忘在了車內,直接鎖車走人。下午放學時,孩子媽媽到幼兒園去接孩子,才知道孩子並沒有送到幼兒園。結果在自己車內找到了孩子,孩子早已失去了生命體徵。孩子家長認為學校負主要責任,新聞媒體也質問了學校和教育局。



看了這則報道,實在令人揪心,我是家長,也是一位老師,我認為學校幼兒園應負有管理不當的次要責任,學校在管理學生的過程中,要對學生每天的到校情況進行清點和彙報,針對學生未到校的情況,應該及時通知學生家長,瞭解孩子的去向,並做好相應記錄。當父母也不知道孩子去向時,因立即報案。學校作為管理方,沒有將學生沒有到校的情況告知家長,在管理學生過程中存在疏忽大意,負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責任,但這不是主要責任。


學生家長應對這起事件負主要責任,家長是學生的監護人,也是這起事件中的直接責任人,是由於家長粗心,而把孩子遺留在自己車內,4月8日,益陽的氣溫達到30攝氏度以上,經過8個多小時,孩子早已停止了呼吸。這也給全國的家長上了生動的一課,無論自己再忙,都要照顧好自己的孩子,不要因為自己的一時疏忽大意,而發生人生悲劇。


以前也有類似的新聞報道,自己沒有吸取教訓,沒有把孩子的安危放在心上,出了這種事情就讓學校負主要責任,這是不合理的。發生在別人身上是故事,發生在自己身上是悲劇,而且這悲劇是自己一手釀成的,這位家長,好好反省自己的所作所為吧。

目前已放開生二胎政策,趁年輕,再生一個吧,希望以後吸取教訓,要把孩子的安危放在首位,避免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作為學校也要加強管理,將日常工作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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