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视觉中国“借图片侵权索取天价赔偿”的行为?如何看待自媒体图片使用现状?

Visual_Infatuation


听说这件事情,我能给出的反应是震惊还是震惊!

  • 这里给出一个建议:

建议所有的媒体、编辑行业,以及自媒体行业等等相关从业人员从今以后一定要注意把视觉中国作为自己的创作黑名单,并且回避采用百度搜索作为自己的素材搜索来源,因为百度的图片搜索出来排在前面的基本都是视觉中国的图片。而且百度和视觉中国有深度的合作,百度的创作者平台采用的也是视觉中国的图库,虽然这可能是你用过最烂的图库,基本上找不到你想要的资源。

  • 并且给出一个忠告:

忠告视觉中国,多行不义必自毙!天作孽犹可活,自作孽不可活!视觉中国这种做法,从本质上讲被没有错,但是这很显然是小人途径,维权没错,但是以此作为法律的漏洞来作为自己攫取商业利润,那就非常过分的做法了。

视觉中国这种做法,本质上就是专利流氓的翻版---版权流氓,这样做其实跟现实生活中的碰瓷没有太大的差别,长期这样做下去无非是自毁长城。

总之,作为行业从业者,同时也是一个兼职的自媒体创作者,我现在对于设计到版权的事情已经非常敏感了,很多时候我宁可不选择配图,或者说我宁可找一些质量差一些的图,甚至我宁可自己创作一些图。

总之,我不认为视觉中国这样做下去能够长久,早晚死在自己的手里。


EmacserVimer


刚刚!我们收到另外一家类似公司的威胁诉讼,不和解就诉讼,而且告知起诉后不和解,这是明明白白的恐吓模式啊。以前的公司还从视觉中国收到过函件,不过最后可能肉太少,不了了之,也没有起诉,也没有继续商谈。

维护版权无可厚非,但这种事先让你使用,事后算账的方式确实让人不齿。

我们打听了一下,这个模式基本上是和搜索引擎合作,美其名曰公益合作。这些公司把图片开放给搜索引擎,网民搜索抓取使用后,这些公司就会来秋后算账。搜索引擎有了图片,顺便给他们导流。双方的合作多数是狼狈为奸的做法。部分会标注版权照片。但还有很多是和免费照片混合在一起。而且还有一个核心的是,你没办法证明在使用的时候那个图片有没有标注版权。。。

支持各种版权合规,但是否应该有一些更值得尊敬的模式?



蓝洞新消费


其实这一波锅完全不是自媒体的责任,比如说我们经常在写文章的时候搜索图片,肯定是用搜索引擎来进行关键词的筛选,但是其实,比如右下角有所谓图片公司的一些logo,基本上我们是不会采用的。




也就是说,并不是整个自媒体行业的版权意识薄弱,而是因为版权不明确导致的,也就是说,比如说有的图片你无法判断这张图片到底目前是否在版权范围之内,而图片也没有任何所谓的logo或者水印来标明这张图片的版权,也就是说自媒体往往一般会采用这样的照片,以为很安全。

但事实上很多知名自媒体都遭到了类似的侵权起诉,也就是说,有点类似于微软当年打击盗版的一个方式,先让你不明所以的去使用,然后等到一段时间之后抓住证据开始起诉,而且不接受删除道歉,直接索赔。



这才是让整个大众所愤怒的地方,我们说,没有一个人说是不尊重版权,不尊重知识产权,而是因为知识产权和版权要在合理合规的情况下去使用,而不是所谓的钓鱼执法,在某种情况下,视觉中国的这种做法确实是有钓鱼执法的嫌疑。

与此同时,根据经纬中国张颖的一个披露也就是说,目前视觉中国自己开发了一个系统,而且是斥巨资开发的一个系统,来去追寻侵权的主体。这显然是与版权时代的理念背道而驰。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视觉中国能否对自己所拥有的图片版权做一个正确说明,还是两回事。不过笔者倒是非常的谨慎,从来不敢使用,带有视觉中国水印的照片,可能从名字上就觉得这家公司不好惹呀。

而今天共青团团委,直接在社交平台上点名批评了视觉中国,视觉中国在某些方面确实做的非常差劲。

而共青团团委也给视觉中国留了一点面子,要知道,共青团反驳视觉中国的内容是在视觉中国收盘之后,假如今天不收盘,我个人是觉得,视觉中国很有可能要经历一波过山车。

对于自媒体人来说,使用图片还是要千万千万注意,此前好像有搜索引擎可以识别所谓的版权!

当然,如果能够使用自己拍的照片的话,那么就高枕无忧了。


互联网的放大镜


视觉中国这是在自掘坟墓!

作为一家图库公司,正常的操作应该是和和诸多摄影师合作,重点扶持上游社区与摄影师,从而让整个公司能不断发展,同时也能让图片的创业做正真的拥有者获取合理利益。这样不仅能让图库和摄影作者/图片提供者实现双赢,同时也能更好的推动国内图片版权这块的正规化发展,创建全民更良好的版权意识。

但是,视觉中国的做法却相当令人不耻,对于上游机构和摄影作者不断压榨分成,比例一降再降,这就导致很多机构和摄影者不满,这让他们不得不转向,不再从事商业照片的拍摄,转向其他更能赚钱的领域,比如婚纱等等。

在对上游压榨的同时,还对下游用户采取流氓手段,基本上就是采用“恶意维权”的方式来给自己创收。有机构统计了下数据,从2013年至2018年,视觉中国及子公司总总计有1000多起诉讼,平均一年200起。这还是发起的诉讼,没有诉讼但收到律师函的应该更多。很显然,视觉中国就是想靠着这个才给自己盈利。

除了对上游的压榨,找下游“维权”要索赔,其还有更令人不耻的是视觉中国自己也感干着侵权的事情。有摄影师下架了在视觉中国的作品,但是视觉中国却依然在对外售卖这些作品。同时这还不算,视觉中国还会随意抓去其他人的作品拿出去商用。今天爆出的国徽国旗以及一些企业的LOGO等就是挺好的事例。

综合现有的情况看,视觉中国压榨上游,欺负下游,自己中间还乱侵权,可以说为了赚钱真是手段用尽。这样的图库对这个行业来说,就是一个毒瘤,使整个行业健康发展,这次被共青团的点名了,不知道会有什么结果!



罗氏虫社


昨天的人类第一张黑洞图片,引出了“共青团中央 视觉中国”热点!


自媒体圈有句玩笑话:“如果你是一家自媒体的公司,还没收到过视觉中国的律师函,证明你公司还不够大”!


自媒体写作难免需要一些配图,而视觉中国却以“版权”为由索取天价赔偿,这合理吗?

提倡“版权”,但不提倡“版权”勒索,合理合法合情去维护版权才是正途!


去年7月3日:


今年4月10日:



看到这画风,“视觉中国”是何感想?



今天有一点是确定的:世界首张黑洞照片,是属于全人类的。


版权应该受到保护,但是版权不是“屠刀”,逮一个宰一个!


版权到底该如何去维护,该怎样良性发展,值得大家一起思考!


视觉中国的做法实在是让自媒体人积怨已久,爆发.....



当然也有许多免费的图片库,免费给自媒体人使用比如东方IC、unsplash.....



欢迎大家下方评论留言,不嫌弃给个关注呗---天才疯子!


天才疯子


媒体行业的知识产权问题历来就是问题高发地带,从常识角度来说一般都是版权方受到伤害。好笑的是,视觉中国的商业模式几乎改变了游戏规则,甚至有点“职业打假人”的意思。拿着律师函大杀四方,最终成为媒体公敌的结局对于视觉中国来说并不意外。这次事件后,相信会有不少吃过亏的自媒体内心说上一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不过跳出现象看本质,现在最严峻的问题就是版权方和UGC之间的利益博弈。如何让优质原创内容得到恰如其分的变现空间,是个历史遗留问题。目前无论是图片还是文字内容,几乎都要依赖于一个商业平台作为连接。在内容变现的过程中,平台分享了很大一部分的原创价值,这对于内容创作者其实很不公平。于是有一些区块链创业团队在尝试用技术手段来打造更人性化的知产平台。相比于视觉中国这种“贴身肉搏”,这些新的探索显然更有价值。

话说回来,与其无休止的指责这家企业,不如拿出点精力去思考一下这个行业痛点。没准下一个百亿规模的创业金点子就在其中。

这篇问答就不配图了,怕被碰瓷儿……


首席科技官


现在很多网站对于照片的版权意识非常薄弱,网站编辑撰写文章缺少配图的时候,往往就是搜索引擎用关键字一搜,然后随便照一张合适的照片用在自己的文章里。殊不知这些照片很有可能是有版权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著作权。除了照片的创作者之外,有一些图片公司会专门大量收购各种照片的版权,然后通过SEO优化的方式,让这些照片出现在搜索引擎热门关键词的前面。一旦未授权的网站用了这些版权图片,图片公司就会“按图索骥”,找到这些侵权的网站,然后递交律师函,要求赔偿。

如下图所示,很多热门关键词搜出来的照片都有版权提示,为了避免吃官司我都打上了马赛克:

事实上很多图片公司就是依靠侵权诉讼获得的赔偿而生存下去的,据我所知一旦被图片公司以图片侵权为由告上法庭,一张照片的赔偿金额贵的上万,最便宜也要300元到500元。而且被版权公司盯上的网站往往不只用了一张侵权照片,可能一套侵权照片的赔偿金额就大几万了。这还不算双方的律师和诉讼费用。所以有的小网站为了减少损失,往往会选择庭外和解,赔偿几万元了事。

至于经纬中国所说的“一张照片”就索赔几十万显然是夸张的说法,法庭不可能认可这么高的赔偿金额,除非你盗用了对方很多张版权照片。如果经纬中国觉得赔偿金额不合适的话,大可以请律师打官司,减少需要支付的赔偿金额。现在《知识产权法》已经非常完善了,法院绝对不会乱定赔偿金额。

这件事情再次给互联网企业以及媒体从业者提了个醒,虽然大家经常会在网络上搜一些图片来丰富自己的文章,但只要这些图片是有版权的,不告而用就是侵权。如果惹到了像“视觉中国”这样的大企业,很有可能会面临高额的侵权赔偿。辛辛苦苦写出来一篇稿子还没赚到钱就先被告侵权,那就有些得不偿失了。


猫眼看数码


很显然,根据经纬中国方面的控诉,假定控诉是真实的,视觉中国的商业模式就非常类似于“专利流氓企业”。只不过他们利用的是图片版权,而不是一般发明的专利权。

版权/专利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商业价值巨大,可以为版权/专利拥有者带来丰厚回报。与此同时,高额回报能鼓励更多人投入创新,推动社会进步,产业发展。这是一个比较理想的情况,良性循环。

但是,在某些涉及专利侵权大案件中,专利成了原告用来“勒索”的工具。这些原告拥有专利只有一个目的,寻找可能侵犯这些专利的公司,然后试图向他们收取使用费或是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获得“赔偿”。这类主体就是所谓的“专利流氓”(Patent Troll)。

对于这种商业模式,社会争议一直很大。

题主的问题显然是有立场的,就是站在“涉嫌侵权”一方和享受由此带来的便利的一般用户这一边。但是,“专利/版权流氓”之所以会存在,是因为大肆侵权的行为广泛存在,版权拥有者难以获得合理的回报。转让版权并不能让原创者获得最大的回报,但是面对肆无忌惮的侵权者,很多创作者没有足够的精力去争取合法权益。把版权出售给某些主体获得一定的回报,总比一无所得好。因此,类似于“专利流氓”的公司之所以能生存下来,侵权行为严重而广泛存在是一个重要原因。所谓“未授权疏忽使用图片”这种说法,不过是侵权者为自己找的借口罢了。事实上,原创作者面对侵权者的时候也是愤怒而无力的。正如某些公司贪图蝇头小利,而被“视觉中国”找上门来狮子大开口时的感受。如果原创被尊重,版权被保护,谁愿意把自己的作品低价转给第三方让他们赚差价呢?

不能因为经纬中国一边先发声,就草率地认定“视觉中国”是个勒索者,而经纬中国一方是无意疏忽,侵犯版权。事实上,在中国目前的环境下,版权保护力度严重不足,侵权行为比过度保护对整个大环境的破坏更严重。

过度索取,甚至“勒索”显然不是专利和版权拥有者最好的姿态。

让创作者获得合理的回报,既让他们的创作造福更多人,又让他们得到足够的回报才是理想状况。而目前的情况是,版权拥有者希望获得的回报跟使用方愿意付出的代价存在严重的分歧。由于使用方相比于一般创作者通常有更为强势的地位,侵权诉讼对于普通创作者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因此,使用方毫无顾忌地压价甚至索性明目张胆地侵权,导致原创作者得不到应有的回报。这就给第三方提供了空间,他们可以低价打包买下大量专利和版权,然后再去高价索赔。这种公司的确是不应该存在的,但是版权使用方对版权和原创的不尊重为他们的生存提供了最大的空间。

因此,“视觉中国”如果真的是一家“专利流氓式”的企业,显然是不应该受人尊重的。但是,侵权者被索赔只不过是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而已,没什么好委屈的。也许这个过程是必要的,当使用方愿意给创作者合理的回报时,自然就没有第三方“勒索”的空间了。而如果创作者漫天要价,不管是使用方还是第三方都不会付钱的。肆无忌惮的侵权和漫无边际的“勒索”,大概是版权保护不得不经历的一个过程,最终让版权的价格和价值匹配。


镁客网


互联网公司里,向来流氓较多。很多从业者、商业公司往往以“正义”的名义,行自己的不义之为。

视觉中国不外乎就是在践行这一路径。当然,作为商业公司,是不足为奇的。因为,在我们老祖宗那里,就已经形成了传统——无奸不商!

是的,版权保护至关重要,是关乎到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如果以此为借口,而采用极端正义的方式维权,不外乎是在向流氓行径更近了一步!

图片版权保护,在如今迫在眉睫,这是大家的共识。但是我们又不得不面对图片版权保护的实际问题,比如如何标识版权信息?以便不被侵权。

这是技术上的问题。那么视觉中国有没有在技术上,确保了自己鲜明的告知内容,如果没有,那么就有可能是存在钓鱼侵权维护嫌疑。

然而,在维护侵权时,采用极高的侵权费用维权,这不是不是在保护版权和知识,而是在以版权的名义进行“敲诈勒索”!

所以,这样的维权是不合理的。我的建议是,作为内容创作者,最好不要使用不是自己的图片作品,以防万一!


见光传媒


可能大家觉得视觉中国的做法有些流氓,但是,你没经过同意,就用别人的照片,获利了也没分人家一些,是不是你流氓呢?

这里有一个观点就是赔偿的额度问题,如果说赔偿额度明显不合理,确实是有些小人得志的味道,但如果赔偿有一定标准,那没法说人家的做法有什么不当,而这个赔偿额度是有法律依据,是法院说了算的,所以,并不能说人家的做法有太大的问题。

想想当年的王海专业打假,我们大家都觉得是好事,因为我们都被假货害的不轻。但企业可难受了,被抓住一个把柄,就是10倍,5倍的赔偿。所以有人要弄死王海。

在人们对知识产权意识不到时,有一些这样的公司,帮助大家树立意识 ,也是一种办法,存在就是合理的,说人家是奸商,那就更可笑了,现在大的互联网公司谁不是奸商,用户有了,不都是想收费就收费吗?想涨价就涨价吗?

甚至企业,商人,谁不是赚钱,如果合法,有机会赚钱,谁会觉得多呢?

经纬中国这位高管,说这话,说了真相:那就是视觉中国一定走不远,一方面,大家在改变,一方面,总有人会教育他的。但这个态度和认识,不像一个企业高管,换个角度,他能这么赚钱,他不做吗?

最后事上张图吧,没办法,还是在百度搜索的。


事了了:ma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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