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強攬工程不成就暴力威脅恐嚇,樂安縣首例惡勢力犯罪案件公開宣判

近日,江西省撫州市樂安縣人民法院對董某甲等3人涉惡案件作出了一審公開宣判,

該案為樂安法院首例公開宣判的惡勢力犯罪案件。董某甲等3人因犯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至三年零四個月不等。

入股強攬工程不成就暴力威脅恐嚇,樂安縣首例惡勢力犯罪案件公開宣判

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

為了承攬流坑的工程項目,2016年,流坑村村民董某丁、董某戊、董某己(三人均另案處理)等人組織流坑村村民成立了樂安縣星火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簡稱“星火公司”), 星火公司成立後,為了加強管理,公司制定了約束股東的規章制度,要求股東必須參加公司的活動,否則要扣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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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攬建工程、獲取利益,董某丁、董某戊、董某己等人多次糾集股東,採取暴力、威脅、恐嚇、圍堵等手段,驅趕工人強行要求入股工程、強攬工程,嚴重影響他人生產經營,後果嚴重,影響惡劣,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破壞了當地經濟發展環境,已形成以董某丁、董某戊、董某己為首要分子,被告人董某甲、董某乙等人為聯絡人,被告人董某丙等股東為參加者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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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

董某丁、董某戊、董某己為攬建流坑的工程,發起成立了星火公司。該公司在沒有建築資質的情況下,該公司成員以毆打、追逐、辱罵、威脅他人以及圍堵等方式實施了四次尋釁滋事犯罪,影響工程施工,強攬工程,已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對被告人董某甲、董某乙、董某丙判處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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