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手机行业,看汽车行业陆风、路虎案

最近几年手机行业随着iphone X的问世,可谓是引领了一大批“刘海”风潮,很多人都在吐槽现在的手机还有没有一点创新?其实对于公众来讲,只要提出相同的概念或点子,就会想当然的认为这就是抄袭,再比如苹果的双摄像头一推出,市场上马上就出现了一片“苹果也抄袭我大华为”的论调。而实际上,如果了解苹果的双摄像头原理,会发现还是与华为有本质区别的。

笔者认为点子雷同通常算不上抄袭,只有技术方案完全一致才是抄袭;

从手机行业,看汽车行业陆风、路虎案

套用这个原理,你就不会认为:

(1)谷歌是做搜索的,百度也是做搜索的,所以百度抄袭了谷歌;

(2)3DRobotics是做无人机的,大疆也是做无人机的,所以大疆抄袭了3DRobotics;

(3)我用刀叉吃饭,而老王用筷子吃饭,所以老王抄袭了我的创意;

从手机行业,看汽车行业陆风、路虎案

这样的道理放在我们汽车行业其实是一样的,针对这次汽车圈沸沸扬扬的路虎案,我们何尝不应该换个角度思考一番再做结论。把捷豹路虎看成苹果,把陆风看成安卓手机阵营,或者是我们熟悉的谷歌、百度等等。

从手机行业,看汽车行业陆风、路虎案

吃瓜群众:什么?你说换位思考就换位思考啊?我们不要面子的吗?今天不把捷豹路虎案说清楚就别想走?

笔者:我。。。。。。。。。。。。。。。,好嘞,既然群众需要笔者做一个具体分析,那小弟就献丑了!

从手机行业,看汽车行业陆风、路虎案

我们先来看看这次路虎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判定:“捷豹路虎公司于2016年3月在北京朝阳区法院对江铃控股有限公司提起的不正当竞争案、著作权侵权案于2019年3月13日进行了判决,法院支持了捷豹路虎公司不正当竞争案部分诉讼请求,驳回了捷豹路虎公司著作权侵权案的全部诉讼请求。”看到这个消息我们的第一反应肯定是:没错啊,不是捷豹路虎完胜吗?稍等一下,等笔者一一道来。

从手机行业,看汽车行业陆风、路虎案

首先我们要知道的是这不是陆风与捷豹路虎的第一次交锋,其实早在2005年,因陆风汽车注册的英文商标“LAND WIND”与捷豹路虎“LAND ROVER”十分相似,捷豹路虎向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提出了对商标注册异议。当时财大气粗的捷豹路虎凭借着这场异议在商标注册上耗费了陆风5年时间之久,最终陆风汽车还是赢得了“LANDWIND”使用权,第一次交锋以陆风的胜利而告终。

从手机行业,看汽车行业陆风、路虎案

第二场交锋在2016年,捷豹路虎中国向北京朝阳区法院递交了一份诉讼,内容是起诉陆风汽车抄袭捷豹路虎极光的外形设计制造了陆风X7,侵犯了知识产权,同时由此引发了不正当竞争。当时的结果是以取消双方的专利权而告终。这里划重点要考到的点是双方的专利权,对,你没有听错是双方的专利权。也就是在陆风X7身上,江铃控股有限公司是有自己的专利。换句话说,也就是江铃控股最开始就已经报备了专利,并不是打无准备之战。目前针对该案件官方选择不发声,估计早就有所应对甚至胸有成竹……

从手机行业,看汽车行业陆风、路虎案

再就是回到这次判定的细节,这场官司的判决书中已经清楚写明:驳回原告捷豹路虎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这其中就包括了著作权。从这方面可以看出,在公众眼里的完胜,事实上捷豹路虎并没有占到多大的便宜。而且,这只是一审判决,到最后谁是赢家还不知道呢!

从手机行业,看汽车行业陆风、路虎案

做个小结:

不管是我们前面提到的手机行业,还是现在关注的汽车行业陆风、路虎案,归根结底都只能算是工业设计雷同,咋们吃瓜群众这次看到陆风、路虎案的“最终结果”并不是终审判决,而且就之前一波三折几经改判的专利权案来看,此次不正当竞争案翻盘也是极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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