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应该被处以极刑吗?

明天更辉煌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现在的人口拐卖大致分几种情况:

1、故意将儿童拐卖给无子女或无男童家庭,通常这种情况是人口拐卖里最常见的,一般被拐小孩子大多都可以得到买方家庭比较好的照顾,所以以前法律上对于这种买方处罚很少或者很轻。正是这种处罚方式导致儿童拐卖的违法行为总是无法根治,所以一方面要重罚买卖双方,另一方面也要健全简化领养机制。一个小孩的丢失对于一个家庭来说伤害太大,绝不亚于故意杀人的破坏力。所以故意拐卖儿童犯罪量刑应该无期徒刑起,买方也至少十年有期起。

2、拐骗妇女,很多情况都是将被拐妇女卖给穷乡僻壤的光棍,也有将被拐妇女卖到风月场所从事皮肉生意。因为被拐者大多属于正常成年人,比儿童还是更有防范和逃脱能力,所以这类情况与拐卖儿童还是有所区别,但性质同样恶劣。对于卖方依然要使用重典,如果存在暴力威胁伤害的行为,除了拐卖人口罪还要追究其非法拘禁、强奸、故意伤害、组织卖淫罪等其它罪行。对于参与买卖妇女另一方同样可以追诉以上罪行。

3、故意拐骗人口,特别是妇女儿童或者残疾人胁迫参与犯罪的,以前新闻报道过有人故意打残或胁迫拐骗的小孩、妇女,利用这些人进行盗窃、行乞的。对于这种有组织的黑社会团伙,应该要持续高压打击,不仅打击团伙本身还要深挖后面的保护伞。

4、个人认为最恐怖的恐怕就是传言中的拐卖人口并进行人体器官非法交易了,这种丧尽天良的犯罪必然伴随着暴力伤害甚至是谋杀,对于这种重罪而言我们只能是从重从快处理打击。

还是那句话,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随着社会、科技的进步和公安机关的打击,这种可怕的人口买卖犯罪相比之前应该是有所收敛。与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的单向性不同,这种罪是涉及交易双方的,类似毒品交易一样,其社会破坏性和影响力甚至更高。要想真正做到杜绝这一类的犯罪行为,只有拿出缉毒的决心,在针对买卖双方的重罚才有可能彻底根治。


聂喆906


不适合死刑,无期是最好的,监狱里可以多给他她多安排一点工作,免得犯人心头乱想。希望等着我这个栏目垮台,世上没有等着我,二十多年前我在永川的柏林火车站见到了好几个小孩被抱上火车,偏偏隔两年后又在重庆菜园坝火车站见到她了,小孩有五六个,大人三个,小孩哭时有人打开帆布提包,里面全是吃的,我现在只回忆起有麻花。当时快上车了,所有人都站起来慢慢的往捡票口移动,很挤,但有执勤人员,却只有一个,当时他也往我怀疑的人盯了好几眼,我其实特别想报警,奈何过来的执勤人只有一个,我也离那帮人特别近,那时我胆小,现在想起特别后悔,永远都不会忘记她那张特别的脸,重庆地区称之为叫剐骨脸,至今仍然相信此三人绝非善类。


中国魂79372114


必须极刑(死刑,拒绝其缓刑,拒绝其上诉),中间人,以及收养人(二十年至无期徒刑,不得减刑和缓刑),没收人贩子 中间 收养者 一切财产,以及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鼓励全民加入打击,举报人贩子以及身边有来历不明的儿童(一经查实,奖励现金三十至五十万,凡是亲手捉住人贩子一名,解救拐卖儿童一名至三名以上地方政府奖励住房一套,只许住,不许买卖合同),凡是失手误伤,打死人贩子(经查实属实,按见义勇为,地方政府奖励),让人贩子如过街老鼠,人人敢打!另外补充一下,凡是人贩子,暂称甲,那么甲的儿子孙子孙女,女儿女婿,叔叔大爷家的子女三代以内,不得考取公务员,不得参加高考,不得参军,国企企业拒绝招收,甲的舅舅舅妈家里三代以内,以及甲的岳父岳母家里三代以内同样如此,买卖儿童中间人以及收养人家里三代以内同样如此刑法!将一切刑法写进中学课本!从小就知道买卖人口的厉害!


紫雨伞的传说


必须严惩,处以极刑,看看央视等着我公益节目吧,那一个个因为被拐卖,而改变了整个人生,让多少个家庭为了找回来丢失的孩子家破人亡,一幕幕看得你眼泪汪汪,止不住的流,这不就是那些人贩子种下的恶果吗?这些伤害谁来弥补呢?这样的煎熬多少个日日夜夜无止休的伤害着,不都是那些人贩子造成的吗?对这样的伤害不处以极刑,怎么平民众之愤怒呢?不处以极刑,怎么让那些人贩子望而生畏呢?而那些找到丢失的孩子的我相信只是其中一小部分,那么那些没找到被拐卖的家庭呢?有的为了找孩子死在了寻找孩子的路上,有的家破人亡,这些不都是那些可恨的人贩子种下的恶果吗?那么既然人贩子敢做这样的伤天害理的事,就要让他接受极刑的处罚,也只有处以极刑才能让那些被伤害的家庭给予心灵上的抚慰,才能扼杀那些人贩子预谋之心,所以我个人建议严惩人贩子,必须严惩极刑,纯属个人看法,不喜勿喷。


浪子瑞荣13860653598


这是不用问,我坚决支持对人贩子实行极刑,重刑。因为人贩子的行为,实在是可恨可恶,他们已经不适合称之为人,是禽兽,所以他们处以极刑是最为恰当的刑法。


人贩子这中犯罪行为,可以说是当今社会唯一一个能让全社会人都为之愤慨的犯罪。他们通过贩卖人口来谋求暴利,却伤害了一个又一个家庭,使得一个又一个家庭妻离子散,曾经和和美美的家庭转瞬即变,分崩破碎。这些人贩子,拐卖儿童让犯罪集团残害沿街乞讨,拐卖妇女违背意志强迫与他们结婚或者被迫从事卖淫,拐卖青壮年给非法企业充当黑劳工,他们的行为堪比杀人犯罪,他们不死谁死,他们不被处以极刑天理何在。

每当看到看到这样问题时,我都是一股血气直充脑门,恨不得亲手将这些禽兽送上绞刑架。但是,有些人反对对人贩子执行死刑,说是怕伤害被拐买的儿童,难道不执行死刑人贩子就不残害儿童了吗。前不久刚刚看到一段视频,一个常年从医院偷孩子的女人,自己讲述了犯罪经历,自己说抱出孩子后看到警察就将刚刚出生没多久的孩子扔进河里。这样的人难道不应该死刑吗,不死刑等她出来再偷孩子。

至古以来,我国历朝历代都对贩卖人口的实行极刑,所以对待那些伤尽天良,禽兽不如的人贩子坚决不能手软。


懂知识的小胖子


必须死刑,不判死刑的话,人贩子会觉得,反正也不会死,他们就会继续贩卖,不判死刑这股风刹不住,还有,把所有知情不报者(包括家属知情者)一律重判,这样,全国妇女儿童就安全多了,一个国家,连人口都可以贩卖,法律都宽容的话,这将是多么可怕,人贩子毁掉的不仅仅是家庭,还有被拐卖的妇女,她们常年囚禁在地下室沦为人欲机器,很多女人怕跑了,还被挖双眼,这辈子不死,地窖就出不来,而孩子呢,很多孩子被拐卖后,要么把胳膊腿打折,要么烧伤,要么直接把人弄到特畸形,然后上街要饭,还有很多孩子,直接就被卖器官了,还有很多孩子被卖到山区,就算跑,三天三夜都跑不出来的地方,一旦被周围村庄发现,又给绑了送回去,所以,很多被拐跑不出来就是这样~~一个国家,人口最起码的安危都保证不了,老百姓还怎么安居乐业,怎么共享天伦,所以,综上所述,人贩子丧尽天良必须枪毙!!必须枪毙!!必须枪毙!!!!!


美丽新世界6427


必须判死刑,还有许多孩子被人贩子抓起来后,挖心,挖眼睛,挖肝肺,都是和大医院一些医生搞关系,把鲜活的生命换变成了人贩子换钱的谋取利益的唯一手段,最可恨的是大医院查的不严,如果是人贩子带来小孩骗人说是自己的。找出各种理由,医院应该拿小孩和人贩子的血型做对比是否是她的孩子?如果医生和人贩子不互相搞鬼,医院不要换活人气管,那气管卖不成钱,人贩子就不会偷孩子卖器管了。最亏祸手还是医院医生和人贩子互相构结起来合伙害人,国家应该严格查处医院,对于需要换气管,内脏患者查处他换内脏的气管,内脏来源,一查到底,有犯者立即祈诉查清属实,一律枪毙,豪不留情。


农夫说实话


我不支持死刑。

我支持巨额罚款与株连。

只要有一个受害人,至少罚款180万元(比拟数字)以上,按照2010年物价值算,100万给受害者一方,80万给‘这方面救助人和部门’、举报者、办案者等等。

株连,180万中、同案犯、从犯赔偿一部分,犯罪一方知情不报者赔偿一部分、犯罪分子的受益人(情人、小三、及其子女等)赔偿一部分,犯罪分子的父母赔偿一部分(教子无方罚款),犯罪分子的子女赔偿一部分,犯罪分子的成长地的行政管理部门赔偿一部分(正义亏失),犯罪分子的亲朋好友也赔偿一部分(交友不慎、没劝谏制止举报)。

如果犯罪分子没有钱,就“强制体力劳动偿还”,终身没有偿还够,剩下的由子女偿还,但数值少10倍,比如犯罪分子至死剩下450万,子女偿还45万即可,如果子女在犯罪分子作案早期将其抓获、并强制扭送法律部门、提供证据等赔赏金额再少10倍……

我不支持死刑,没那么好的事,一死了之?支持巨额赔偿、强制体力劳动偿还,支持株连。


风清云淡水天一色


把贩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判处死刑,是顺应民心的事。

人贩子己经破坏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多年来,贩卖妇女儿童的不法分子,己经泯灭了人性,置别人的幸福于不顾。为了谋利用尽各种各样的手段,拐卖人口。多少个家庭因失去了妻、儿,而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在繁荣富强的今天,“人贩子”为什么还是层出不穷。原因之一就是法律处罚太轻了,抓到人贩子只叛个三五年,他们出来后重操旧业,继续顶风做案。

为什么六七十年代犯罪率少呢?因为那时候一人违法全家耻辱。犯罪的羞耻感会影响到家人的颜面,没有人敢于再次的重蹈覆辙。

如今的社会一切向钱看,好多不要脸的老赖,己经锻炼的炉火纯青。早已把荣、辱抛到九宵云外,为了金钱不择手段。何况那些丧心病狂,没有人性的人贩子呢!

重刑才能治固疾,抓到贩卖人口的犯罪嫌疑人,证据确凿,立即枪毙不留后患。每个被拐卖的家庭都有一本讲不完的血泪史。耳闻目睹了太多的案例和现实。

所以我呼吁,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不用重刑,不能震慑犯罪。枪毙人贩子,才能让文明的社会更安定更和谐……





中条儿郎走天涯


这个问题

▪从人道主意的角度来说就应该处以极刑。

▪从历史角度来说也该处以极刑。

▪从被偷父母的角度来说恨不得千刀万剐。

●从法律角度来说,不是我们说了算。

▪●

对于人贩子,相信大家都极其不待见,要是说被其他人收养的还好点,要是把孩子拐去伤害的那种,大家都恨到极点。

毕竟这种事情不止是对小孩的伤害,同时也是对一个家庭的打击,也是让社会上所有的父母都痛恨的人。

近年来大家都对这种事情越来越重视,毕竟产生的影响太大了,我们都想抓到这类人就直接毙了,但是很可惜,法律不是我们说了算的。

这种事情给家庭、社会带来的伤害一点都不小,甚至可以说很大了。

毕竟这种事情只要出现几件,就足够让大家提心吊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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