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應該被處以極刑嗎?

明天更輝煌


對人販子適用死刑是必須的!因為是他們摧毀了一個又一個家庭所有成員的精神,毀掉一個又一個家庭的幸福。人販子判死刑,但人販子背後的的利益鏈條和為人販子提供溫床的政府機關人員呢?怎樣給他們定刑?大家都知道嬰幼兒上戶口必須要有醫學出生證明,沒有這個證明孩子就不能上戶口,可被販賣兒童的戶口是怎麼上的?如果沒有公務人員為其違規操作,被拐兒童的戶口能上嗎?

建議國家尋找到每一個被拐兒童,除了把人販子死刑外,還要徹查為其提供方便的公務人員和收買者,對相關責任人也同罪處理,以最嚴歷的懲罰懲處每一個為人販子提供方便的人


手機用戶6115695009


不適合死刑,無期是最好的,監獄裡可以多給他她多安排一點工作,免得犯人心頭亂想。希望等著我這個欄目垮臺,世上沒有等著我,二十多年前我在永川的柏林火車站見到了好幾個小孩被抱上火車,偏偏隔兩年後又在重慶菜園壩火車站見到她了,小孩有五六個,大人三個,小孩哭時有人打開帆布提包,裡面全是吃的,我現在只回憶起有麻花。當時快上車了,所有人都站起來慢慢的往撿票口移動,很擠,但有執勤人員,卻只有一個,當時他也往我懷疑的人盯了好幾眼,我其實特別想報警,奈何過來的執勤人只有一個,我也離那幫人特別近,那時我膽小,現在想起特別後悔,永遠都不會忘記她那張特別的臉,重慶地區稱之為叫剮骨臉,至今仍然相信此三人絕非善類。


中國魂79372114


必須極刑(死刑,拒絕其緩刑,拒絕其上訴),中間人,以及收養人(二十年至無期徒刑,不得減刑和緩刑),沒收人販子 中間 收養者 一切財產,以及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鼓勵全民加入打擊,舉報人販子以及身邊有來歷不明的兒童(一經查實,獎勵現金三十至五十萬,凡是親手捉住人販子一名,解救拐賣兒童一名至三名以上地方政府獎勵住房一套,只許住,不許買賣合同),凡是失手誤傷,打死人販子(經查實屬實,按見義勇為,地方政府獎勵),讓人販子如過街老鼠,人人敢打!另外補充一下,凡是人販子,暫稱甲,那麼甲的兒子孫子孫女,女兒女婿,叔叔大爺家的子女三代以內,不得考取公務員,不得參加高考,不得參軍,國企企業拒絕招收,甲的舅舅舅媽家裡三代以內,以及甲的岳父岳母家裡三代以內同樣如此,買賣兒童中間人以及收養人家裡三代以內同樣如此刑法!將一切刑法寫進中學課本!從小就知道買賣人口的厲害!


紫雨傘的傳說


必須嚴懲,處以極刑,看看央視等著我公益節目吧,那一個個因為被拐賣,而改變了整個人生,讓多少個家庭為了找回來丟失的孩子家破人亡,一幕幕看得你眼淚汪汪,止不住的流,這不就是那些人販子種下的惡果嗎?這些傷害誰來彌補呢?這樣的煎熬多少個日日夜夜無止休的傷害著,不都是那些人販子造成的嗎?對這樣的傷害不處以極刑,怎麼平民眾之憤怒呢?不處以極刑,怎麼讓那些人販子望而生畏呢?而那些找到丟失的孩子的我相信只是其中一小部分,那麼那些沒找到被拐賣的家庭呢?有的為了找孩子死在了尋找孩子的路上,有的家破人亡,這些不都是那些可恨的人販子種下的惡果嗎?那麼既然人販子敢做這樣的傷天害理的事,就要讓他接受極刑的處罰,也只有處以極刑才能讓那些被傷害的家庭給予心靈上的撫慰,才能扼殺那些人販子預謀之心,所以我個人建議嚴懲人販子,必須嚴懲極刑,純屬個人看法,不喜勿噴。


浪子瑞榮13860653598


這是不用問,我堅決支持對人販子實行極刑,重刑。因為人販子的行為,實在是可恨可惡,他們已經不適合稱之為人,是禽獸,所以他們處以極刑是最為恰當的刑法。


人販子這中犯罪行為,可以說是當今社會唯一一個能讓全社會人都為之憤慨的犯罪。他們通過販賣人口來謀求暴利,卻傷害了一個又一個家庭,使得一個又一個家庭妻離子散,曾經和和美美的家庭轉瞬即變,分崩破碎。這些人販子,拐賣兒童讓犯罪集團殘害沿街乞討,拐賣婦女違背意志強迫與他們結婚或者被迫從事賣淫,拐賣青壯年給非法企業充當黑勞工,他們的行為堪比殺人犯罪,他們不死誰死,他們不被處以極刑天理何在。

每當看到看到這樣問題時,我都是一股血氣直充腦門,恨不得親手將這些禽獸送上絞刑架。但是,有些人反對對人販子執行死刑,說是怕傷害被拐買的兒童,難道不執行死刑人販子就不殘害兒童了嗎。前不久剛剛看到一段視頻,一個常年從醫院偷孩子的女人,自己講述了犯罪經歷,自己說抱出孩子後看到警察就將剛剛出生沒多久的孩子扔進河裡。這樣的人難道不應該死刑嗎,不死刑等她出來再偷孩子。

至古以來,我國曆朝歷代都對販賣人口的實行極刑,所以對待那些傷盡天良,禽獸不如的人販子堅決不能手軟。


懂知識的小胖子


必須死刑,不判死刑的話,人販子會覺得,反正也不會死,他們就會繼續販賣,不判死刑這股風剎不住,還有,把所有知情不報者(包括家屬知情者)一律重判,這樣,全國婦女兒童就安全多了,一個國家,連人口都可以販賣,法律都寬容的話,這將是多麼可怕,人販子毀掉的不僅僅是家庭,還有被拐賣的婦女,她們常年囚禁在地下室淪為人慾機器,很多女人怕跑了,還被挖雙眼,這輩子不死,地窖就出不來,而孩子呢,很多孩子被拐賣後,要麼把胳膊腿打折,要麼燒傷,要麼直接把人弄到特畸形,然後上街要飯,還有很多孩子,直接就被賣器官了,還有很多孩子被賣到山區,就算跑,三天三夜都跑不出來的地方,一旦被周圍村莊發現,又給綁了送回去,所以,很多被拐跑不出來就是這樣~~一個國家,人口最起碼的安危都保證不了,老百姓還怎麼安居樂業,怎麼共享天倫,所以,綜上所述,人販子喪盡天良必須槍斃!!必須槍斃!!必須槍斃!!!!!


美麗新世界6427


必須判死刑,還有許多孩子被人販子抓起來後,挖心,挖眼睛,挖肝肺,都是和大醫院一些醫生搞關係,把鮮活的生命換變成了人販子換錢的謀取利益的唯一手段,最可恨的是大醫院查的不嚴,如果是人販子帶來小孩騙人說是自己的。找出各種理由,醫院應該拿小孩和人販子的血型做對比是否是她的孩子?如果醫生和人販子不互相搞鬼,醫院不要換活人氣管,那氣管賣不成錢,人販子就不會偷孩子賣器管了。最虧禍手還是醫院醫生和人販子互相構結起來合夥害人,國家應該嚴格查處醫院,對於需要換氣管,內臟患者查處他換內臟的氣管,內臟來源,一查到底,有犯者立即祈訴查清屬實,一律槍斃,豪不留情。


農夫說實話


我不支持死刑。

我支持鉅額罰款與株連。

只要有一個受害人,至少罰款180萬元(比擬數字)以上,按照2010年物價值算,100萬給受害者一方,80萬給‘這方面救助人和部門’、舉報者、辦案者等等。

株連,180萬中、同案犯、從犯賠償一部分,犯罪一方知情不報者賠償一部分、犯罪分子的受益人(情人、小三、及其子女等)賠償一部分,犯罪分子的父母賠償一部分(教子無方罰款),犯罪分子的子女賠償一部分,犯罪分子的成長地的行政管理部門賠償一部分(正義虧失),犯罪分子的親朋好友也賠償一部分(交友不慎、沒勸諫制止舉報)。

如果犯罪分子沒有錢,就“強制體力勞動償還”,終身沒有償還夠,剩下的由子女償還,但數值少10倍,比如犯罪分子至死剩下450萬,子女償還45萬即可,如果子女在犯罪分子作案早期將其抓獲、並強制扭送法律部門、提供證據等賠賞金額再少10倍……

我不支持死刑,沒那麼好的事,一死了之?支持鉅額賠償、強制體力勞動償還,支持株連。


風清雲淡水天一色


把販賣婦女、兒童的“人販子”判處死刑,是順應民心的事。

人販子己經破壞了社會的穩定與和諧。多年來,販賣婦女兒童的不法分子,己經泯滅了人性,置別人的幸福於不顧。為了謀利用盡各種各樣的手段,拐賣人口。多少個家庭因失去了妻、兒,而家破人亡、妻離子散。

在繁榮富強的今天,“人販子”為什麼還是層出不窮。原因之一就是法律處罰太輕了,抓到人販子只叛個三五年,他們出來後重操舊業,繼續頂風做案。

為什麼六七十年代犯罪率少呢?因為那時候一人違法全家恥辱。犯罪的羞恥感會影響到家人的顏面,沒有人敢於再次的重蹈覆轍。

如今的社會一切向錢看,好多不要臉的老賴,己經鍛鍊的爐火純青。早已把榮、辱拋到九宵雲外,為了金錢不擇手段。何況那些喪心病狂,沒有人性的人販子呢!

重刑才能治固疾,抓到販賣人口的犯罪嫌疑人,證據確鑿,立即槍斃不留後患。每個被拐賣的家庭都有一本講不完的血淚史。耳聞目睹了太多的案例和現實。

所以我呼籲,嚴懲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不用重刑,不能震懾犯罪。槍斃人販子,才能讓文明的社會更安定更和諧……





中條兒郎走天涯


這個問題

▪從人道主意的角度來說就應該處以極刑。

▪從歷史角度來說也該處以極刑。

▪從被偷父母的角度來說恨不得千刀萬剮。

●從法律角度來說,不是我們說了算。

▪●

對於人販子,相信大家都極其不待見,要是說被其他人收養的還好點,要是把孩子拐去傷害的那種,大家都恨到極點。

畢竟這種事情不止是對小孩的傷害,同時也是對一個家庭的打擊,也是讓社會上所有的父母都痛恨的人。

近年來大家都對這種事情越來越重視,畢竟產生的影響太大了,我們都想抓到這類人就直接斃了,但是很可惜,法律不是我們說了算的。

這種事情給家庭、社會帶來的傷害一點都不小,甚至可以說很大了。

畢竟這種事情只要出現幾件,就足夠讓大家提心吊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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