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厕所对外开放,浙江立法推进与民“方便”

【港骐快讯】2007年开年,《天大的小事》获评“最值得推荐的一本书”。 在此间收集的相关资料里,《杭州日报》的整版报道虽非先声夺人,但属“最为早上心”。由此,不仅与该市有了深刻互动,同时杭州城市管理的相关资讯也不断汇总案头。

单位厕所对外开放,浙江立法推进与民“方便”

2008年6月6日,《新华每日电讯》就刊发记者采写的《单位厕所对外开放,浙江立法推进与民“方便”》, 简幅不大但格外上眼。其中说道: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日前决定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在浙江省人大网站等媒介上公布,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根据该草案规定,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规范、统标志, 确定专人负责保洁,并保持整洁、完好,对公众24小时免费开放。此外,车站、码头、宾馆、商场以及沿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厕所,应当免费对外开放。”

单位厕所对外开放,浙江立法推进与民“方便”

南方如此,北方如何? 2010年 10月20日,《新华每日电讯》刊发记者齐雷杰采写的《石家庄沿街单位,内设公厕免费或低价开放》,其中说道:

“在‘壁垒森严’的城市难以找到‘方便’之处,是不少市民遭遇过的尴尬事。石家庄市政府18日发布公告,要求即日起市内279家沿街单位内设公厕免费或按全市统公厕收费标准低价向公众开放。须对外开放的公厕指沿街服务单位的内设厕所,开放时间不得少于所在单位对外经营时间,不得擅自关闭或无故停用内设公厕。通告还要求,对外开放的公共场所、沿街服务单位内设公则须设置醒目标志和指示牌,有条件的还应设置残疾人专用厕位。确需收费的内设公厕,应执行统一标准,不得随意收费。(编辑:港骐化粪池小田)

单位厕所对外开放,浙江立法推进与民“方便”

单位厕所对外开放,浙江立法推进与民“方便”

单位厕所对外开放,浙江立法推进与民“方便”

单位厕所对外开放,浙江立法推进与民“方便”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