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落户”还有4天截止 ,4月15日呈贡交警路上等你

电动自行车“落户”还有4天截止

4月15日呈贡交警路上等你

为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进一步规范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以及道路通行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将于2019年4月15日开始实施。目前,距离电动自行车“落户”截止办理还有4天,2019年4月15日起,未办理注册登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对相关违法行为,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交警大队将处罚款并扣车,请大家抓紧时间办理。

交警提醒:新购和在用但未办理过物联网防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请尽快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车辆登记后续。

呈贡车管所办理两轮电动自行车注册

登记相关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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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贡共有两处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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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贡车辆管理所三岔口便民服务站

地点:昆明市呈贡区兴呈路7065号

工作时间:每天9:00-12:00 13:00-17:00

(三岔口周六、周日正常办理电动自行车业务)

咨询电话:67477326

呈贡车辆管理所

地点:昆明市高新区马金铺街道老昆洛路与马澄线交叉口附近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

咨询电话:65939669

注册登记需要提交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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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本次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车主名称需和购车发票一致)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如电动车所有人自己前来办理的不需提供)。

(二)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或者其他来历凭证。

(三)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

三、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工作流程:

(一)审核车主提交的手续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二)填写《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

(三)查验电动自行车,确认车辆型号、车架号和电机号等是否与出厂合格证上的记录一致,并在申请表上签注车身颜色;

(四)信息按要求录入计算机系统,高拍仪拍摄登记表、身份证明、购车发票和出厂合格证图像资料并存档。系统自动比对嫌疑人员和盗抢车辆信息;

(五)打印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塑封后发放行驶证,收存《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

(六)安装电动车号牌,并拍摄车辆外观照片;

(七)后期系统补录车辆图片信息。

特 别 提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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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标对三轮以上以机械装置提供动力的车辆均属机动车辆,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老年代步车”)属于机动车,需要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才能驾驶上路行驶,不能按电动自行车给予落户。

自2019年4月15日起,昆明公安局呈贡分局交警大队将严格执行“新国标”,对相关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1.驾驶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对于在4月15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现场按照《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及《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一律扣车。

2.驾驶新购买且不在我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对于在4月15日后购买的,按照未注册登记车辆上路行驶处500元罚款,违法一次查处一次。

3.驾驶新购买并在我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但未注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在新购车一个月内的办理注册登记;超过一个月的,现场按照《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处50元罚款处罚。

4.驾驶外省、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我市辖区道路行驶。现场按照《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处50元罚款处罚。

5.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扣留电动自行车。按照一般程序,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处500元罚款。

发布: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政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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