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實控人“涉嫌故意殺人”第一案背後 葵花葯業董祕合規了嗎?

4月10日,關於葵花葯業“原董事長涉故意殺人1月被提請逮捕”的新聞成為資本市場熱議話題,該信息使得公司股價出現巨震的同時,深交所也向公司下發了關注函,公司董秘也在當日就完成了關注函的回覆,對於市場關注的公司信息披露問題,公司給予的回覆是,“完全合規”,那麼上市公司實控人被逮捕真的不用臨時公告嗎?


A股實控人“涉嫌故意殺人”第一案背後  葵花葯業董秘合規了嗎?

很多人對於葵花葯業的最初瞭解是公司產品廣告, “小葵花媽媽課堂開課了,孩子咳嗽老不好,多半是肺熱,用葵花牌小兒……”

和很多藥企一樣,葵花葯業是非常願意在營銷上投入的,據公司2018年年報,報告期銷售費用合計14.47億元,同比增長13.32%,其中廣告及業務宣傳費佔了8.21億元,同比增長69.6%。

廣告詞耳熟能詳,廣告費就自然物有所值。

回到正題,4月10日早間,澎湃新聞率先發布報道,“4月9日,澎湃新聞從多個權威渠道獲悉,上市公司、黑龍江葵花葯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葵花葯業”)原董事長關彥斌涉嫌故意殺人被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檢察院批捕,公安機關提請逮捕時間為1月29日。目前該案仍在偵辦中。”

而據新京報的報道,“據當地一位檢察院人士告訴新京報記者,關彥斌因與前妻發生糾紛,兩人發生肢體衝突。扭打中,關彥斌失手將前妻毆打成植物人被警方控制,當時其前妻處於昏迷狀態。2019年初,其兒子簽署諒解書後,關彥斌辦理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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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面上就主要是這兩條新聞的信息了……

事件對股價也造成了衝擊,公司從上漲超過3%,很快跳水,並一度觸及跌停價,此後股價有所回穩,最終收盤跌5.27%,全天成交11.86億元,公司前5個交易日的日均成交額在1.73億元左右,4月10日屬於大幅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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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件事情,有部分媒體質疑的是,為什麼這麼大的事情,公司沒有發佈公告做披露?

4月10日,深交所也就此事向公司發去了關注函,關注函共5個問題,其中就包括公司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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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晚間,葵花葯業董秘就完成了對深交所關注函的回覆。

回覆概括就是,“ 實控人關彥斌股權未發生變動,公司控制權穩定,關彥斌行使股東權利未受到限制。同時,關彥斌通過律師依法會見,簽署相關文件,依法有效行使其股東權利,關彥斌不在公司擔任職務,公司生產經營一切正常 ”。

關於是否披露不及時問題:公司回覆稱,在3月21日發佈的2018年年報中,公司對於此事做出了披露,不存在應披露未披露以及披露不及時的情形,信息披露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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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公司還在回覆公告中做出了一些事情進展的說明,“公司已關注到相關媒體報道,根據相關家族成員告知,目前,案件尚在調查處理中,雙方當事人均已無大礙。此案因個人糾紛引起,未涉及與家族成員無關的第三方,未涉及公司業務經營。公司經營管理有序有效,控制權穩定;一季度經營業績保持增長,持續向好。 ”

公司似乎有意用此條回覆來代替對媒體報道的澄清公告。

雙方當事人均已無大礙這句話比較關鍵,畢竟媒體報道內容是“涉嫌殺人以及打成植物人”,而這個無大礙顯然就一下子降低了事件的嚴重程度。

根據媒體報道,1月29日,關彥斌就被逮捕,而葵花葯業董秘認為公司在3月21日披露的2018年年報中有披露此事,所以信息披露合規、及時。

上市公司公告分為兩類,一類是年報、半年報這種定期公告,另一類就是我們平常看到的臨時公告。

其實這件事的信息披露問題就兩個:

1、上市公司實控人被逮捕(強制措施)需不需要公告?

2、如果需要,是以臨時公告的形式披露,還是隻需要以定期報告中披露?

上市公司關聯自然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分為兩種,一種是上市公司董監高被採取強制措施,因為可能會影響到公司的經營決策,所以《股票上市規則》中有專門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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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彥斌在2019年1月辭去了董事長、總經理職務,所以就不屬於上述一類,僅僅作為實控人的他,如果牽涉到信息披露問題,披露的初衷則是公司控制權的影響和穩定性。

目前,所有監管規則中,是沒有具體規定“實控人被抓,上市公司要發臨時公告的”,但是我們也可以看到《股票上市規則》第2.2條:

“上市公司發生的或者與之有關的事件沒有達到本規則規定的披露標準或者本規則沒有具體規定,但本所或者公司董事會認為該事件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公司應當比照本規則及時披露。”

那上市公司實控人被抓對葵花葯業來的股票來說是否屬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事件呢?

葵花葯業董秘認為“是不屬於的”,小編認為,“肯定是屬於的,不然今天股價也不會出現這樣的巨震”,最後就要看交易所怎麼認為了。

如果是對公司股票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事件,那麼葵花葯業的信息披露就存在問題了,這樣的事件就不能僅僅以定期報告形式進行披露,而應該以臨時公告的形式及時披露。

對於定期公告,投資者關注的更多的是公司的財務信息,這也是為什麼公司在定期公告中披露實控人被採取強制措施並沒有引起投資者注意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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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花葯業董秘田豔(圖片來源:全景網)

資料顯示,田豔,1972年生,研究生學歷。曾任政興國際期貨有限公司投資顧問,長城證券瀋陽分公司業務部主任,大連菲菲澳家現代農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005年深交所主板退市)董事會秘書,瀋陽北方交通重工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田豔是葵花葯業IPO董秘,現任公司董事會秘書,2018年在公司領取薪酬30.1萬元。

如果監管層最終沒有追究公司信息披露的問題,葵花葯業的這次處理就會成為一次成功的低調化解輿情危機的案例。(當然是媒體沒有捅出來的情況下)

2019年4月3日,葵花葯業董事劉天威發佈了減持計劃,不知道是否和此事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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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此之前,葵花葯業董事、副總任景尚的子女在4月4日清倉了自己持有的股份,副總吳國祥的配偶在3月22日清倉了手中的持股,他們減持的股份都是於2018年8月初在二級市場上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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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0日晚間,葵花葯業發佈了2019年第一季度業績預告,如此副總任景尚子女的減持就構成違規減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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