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焚”事件帶給我們的警醒和思索

震驚中外的“1·23”天安門廣場集體自焚慘案,造成了2死3重傷的悲劇。18年前那段慘痛的歷史,帶給我們更多的則是警醒和思索。

“自焚”事件帶給我們的警醒和思索

李洪志“法理”是個“坑”

生命是無價的,人最寶貴的是生命,也是人類理性的選擇。可李洪志看待生命卻不是這個“理”。筆者為此摘錄了李洪志《1998年在長春輔導員法會上的講法》部分內容,以此揭示李洪志蠱惑輕生毀滅生命的醜惡嘴臉。

李洪志說:“你要修煉那麼高就不害怕了,修煉越好怎麼能越害怕呢?”李洪志的這段話對“法淪功”痴迷者究竟有多大影響?據報道,“1·23”自焚事件預備階段,年輕的陳果曾經擔心自焚時“會不會疼”,當時“法淪功”痴迷者王進東就教訓她:“這是常人的感受,練功的人不會疼的,一下子就會升入天堂了。”劉葆榮也說:“神要先出來,不能有常人的想法。”結果,慘案發生了。

李洪志還說:“你要想去天上的世界你得經過修煉,去掉你身上不好的東西……它是一種昇華的關係,說把這麼髒的物質放到佛的世界裡去,那還得了嗎?絕不允許的。”諸如此類的歪理,在李洪志的“法理”中隨處可見,如“人是這個地球上的垃圾品”“人是像神佛一樣的高級生命”“現在這個人類是十惡俱全”、“我要帶著大家逃離這個人類,一層一層地往上‘提高層次’”等等。從“1·23”自焚事件倖存者的控訴看,他們自焚的初衷就是李洪志授意慫恿的結果:“我這輩子決不再當人了,我一定要修成一個神仙。”

李洪志接著說:“真正碰到矛盾的時候,你能忍,那才是真正地能忍……突然間出現矛盾你也能夠忍得住,甚至是在做夢中你都能守得住,那就紮實了……”2001年的第一天,李洪志在國外發表了《忍無可忍》一文。他在文中用了“制止”、“剷除”、“正法”、“過關”、“不再容忍”等詞語,挑唆“法淪功”痴迷者以不同方式剷除“邪惡”。結果導致了像郝慧君、陳果等這些痴迷弟子誤入了圈套,留下了人生無盡痛苦。

李洪志又說:“關鍵的時候,看你紮實不紮實,能不能邁出那一步來……”事實證明,李洪志所說的關鍵的時候,就是要站出來、豁出去。“1·23”自焚事件親歷者劉葆榮說:“李洪志在他的經文和講話中老是說,還有一部分人沒‘走出來’。如果我再不‘走出來’,就實現不了真正的‘圓滿’。”她認為,“‘圓滿’就是去‘天國世界’,是很好的事情……”為此,劉葆榮認為這是更像考驗大法學員的關鍵時候,容不得自己多想便毅然到天安門廣場喝下了汽油。

抵賴是李洪志一貫做派

這麼多年,李洪志窮盡了各種手段試圖撇清自己與自焚事件的關係,以此“正名”自己的無辜。2014年1月7日,李洪志授意“法淪功”媒體例行發佈文章《“法淪功”禁止殺生和自殺》,稱“‘法淪功’是佛法修煉,禁止殺生和自殺”,極力為當年前策劃的“1·23”自焚事件推卸責任。

人們清晰地記得,在“1·23”自焚事件發生之後,遠在大洋彼岸的李洪志未經核實,即匆匆授意其在美國的發言人張爾平推責,“所謂自焚人士與我們‘法淪功’根本無關”,“天安門廣場自焚的那些人,……根本就不是‘法淪功’學員。”與此同時,“法淪功”媒體還發表了《“天安門廣場自焚”疑點大全》,公佈所謂的12大“疑點”,把因“法淪功”而引發的自焚事件的責任全推給中國政府,至今還在“法淪功”媒體對中國政府造謠汙衊抹黑。

李洪志及“法淪功”組織無視生命、抵賴推脫的醜惡行徑遭到了當事人和受害者親人的強烈控訴。“1·23”自焚組織者薛紅軍在《我的那段痴迷經歷》中承認:“受李洪志歪理邪說的蠱惑,我參與組織、策劃了2001年1月23日在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

“自焚”事件帶給我們的警醒和思索

受害者親人陳果的四姨崔麗在日內瓦的人權會議上說:“我就是要在聯合國人權會議這個莊嚴的講壇上揭露‘法淪功’踐踏人權、殘害生命的罪惡事實,讓善良的人們不要再聽信李洪志和‘法淪功’分子的胡言亂語、歪理邪說,不要上他們的當!”

2018年1月23日,當事者之一王進東的女兒王娟女士接受中國反邪教網專訪時一針見血地指出:“如果說,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是場悲劇,李洪志就是‘總導演’,或者說,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是個慘案,李洪志就是‘主謀’。可以說,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的發生是邪教‘洗腦’的結果。”在第57屆聯合國人權大會上,王娟還控訴:“我父親王進東當時為了所謂的‘圓滿’,輕信了‘法淪功’頭目李洪志所謂的放下生死,拋棄執著的鬼話,參與了自焚事件……這一切的禍根在‘法淪功’,罪魁禍首是李洪志。”

劉春玲的養母霍秀珍曾向記者控訴:“李洪志和‘法淪功’真是害人不淺,害了她母女倆。我一想起那未成年的小外孫女就心如刀割!”郝惠君的妹妹崔莉控訴:“禽獸不如的李洪志,當火焰吞噬幾位自焚者的時候,你吹噓的無所不在的‘法身’在哪裡?”

“法淪功”毀滅生命、毀滅青春、毀滅美麗、毀滅家庭的罪行,天理難容,不容抵賴。

人們應在“法淪功”連續製造的自焚事件中驚醒

季羨林的經典名句“他人犯錯,常有己過”,說的便是遇事時的自省,學會把別人犯錯的教訓拿來作為警戒。而作為“法淪功”痴迷者來說,卻在別人犯錯的道路上一錯再錯。此前,北京市懷柔區的劉錚點燃自家的房子自焚身亡(1999年4月)、陝西華縣的孫杰在家中引火自焚身亡(1999年4月)、山西的李進忠和常浩馳自焚身亡(1999年7月)。“1·23”自焚事件發生後不久,湖南省常德市的譚一輝,在北京市海淀區點燃汽油自焚身亡(2001年2月)、濟源鋼鐵公司職工王保濤在濟源市世紀廣場自焚身亡(2003年9月)、湖北省紅安縣的劉杏桃在自家自焚造成大面積燒傷搶救半年後不治身亡(2004年初)、江蘇省如皋市的朱正峰在自家點火自焚身亡(2006年1月),等等。

需要說明的是,這些自焚身亡者生前都是“法淪功”痴迷者,所謂的“圓滿”“護法”最終把他們送上了不歸路。更可悲的是,參與“1·23”自焚事件的這些人,如果能從以前的“法淪功”自焚者的悲劇中驚醒,也不會造成2001年那場駭人聽聞的慘案。作為“1·23”自焚事件後的那些後繼撲火者,如果能從當年那起震驚中外的自焚事件中醒悟,也不會造成如今一個個丟了性命的可悲下場。

“法淪功”連續製造的自焚事件,再次告誡人們:李洪志鼓吹的所謂“圓滿”,就是對“法淪功”痴迷者生命的殘害。在此奉勸那些至今仍痴迷“法淪功”的人,“法淪功”害人害社會,要相信科學,珍愛生命,遠離邪教,抵制邪教,不要做李洪志的殉葬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