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凡中成就的不平凡

平凡中成就的不平凡

夏邑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在一起讨论案情。 本报记者 梁晓晨 摄

检察院有这样一个神圣的岗位,不仅是犯罪嫌疑人最终能否被绳之以法的关键一环,也是行使监督职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道重要关卡。

这个岗位,就是公诉部门。

4月9日,记者走进夏邑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跟随检察官匆忙而坚定的脚步,边走边看边听边记,近距离体验了公诉人平凡中成就的不平凡。

8时30分,随着科长任琰琰的脚步,记者来到了公诉科。查看卷宗,审查案件,讨论案件……检察官们忙碌的一天开始了。

任琰琰熟练地打开电脑,登录检察业务办案系统,为案件当事人进行告知:生成文书,录入姓名,查看并修改日期……这样的一套程序,她做起来早已游刃有余。

作为一名公诉人,和厚厚的卷宗“死磕到底”,是她每天的必要功课之一。

“在我们这里,每个案件的卷宗从几千字到几万字、十几万字不等,尤其是碰到特别复杂的疑难问题,加班加点是常态。”任琰琰说。

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审判监督、提出抗诉、制作文书……任琰琰说:“简单来说,我们的日常工作就是为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核实证据、查明事实,对构成犯罪的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防止冤假错案的出现,通过打击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夏邑县人民检察院构建了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创新“一专二审三跟踪”机制,成立裁判审查小组,对每份判决书都要经过两轮审查,对案件不能一抗了之,要持续跟踪问效。

2018年12月份,该院通过“一专二审三跟踪”机制办理的一起案件,成为当地群众热议的话题。

此案被告人刘某是一名吊车司机,作业时因吊车碰上高压线致使当事人蔡某触电身亡。后来,法院一审判决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

收到判决书后,公诉检察官通过两轮审查裁判,一致认为该判决量刑畸重,因为刘某作业时,有多名人员在场,刘某并没有不听劝阻、强行作业的行为。同时,刘某还具有客观从轻处罚情节。

该院提出抗诉后,二审法院采纳了抗诉意见,刘某由有期徒刑六年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接受记者采访时,很多熟悉这个案件的人都竖起了大拇指:“是检察院救了刘某一家!”

副检察长张美菊介绍,针对刑事审判工作中长期存在的“不敢抗、不会抗、抗不准”的问题,该院教育、引导干警克服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畏难情绪,把抗诉工作纳入量化考核,进一步压实干警做好审判监督工作的责任。

就是因为这种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这种担当奉献的工作精神,夏邑县人民检察院这个团队才能收获众多荣誉:连续两届被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在2017年度全市基层检察院工作考评中,该院总成绩位列第一名,15项工作全部先进,其中12项工作位居第一名;2018年11月,该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所谓成功,就是在平凡中做出不平凡的坚持。”夏邑县人民检察院以强烈的使命担当、更高的工作标准换来的荣誉,注定是不平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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