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出第一張價格監督“責改通知書”

近日,綏陽縣市場監管局接到一起消費者12358價格監督投訴舉報,稱自己在綏陽某汽車客運公司售票窗口購買綏陽至貴陽金陽的客車票時發現該公司未對調整後的價格進行明碼標價告知,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

綏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出第一張價格監督“責改通知書”


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接此投訴後立即趕赴現場核查,經查:該公司原綏陽發往金陽客運站的專線客運車輛有四輛,票價為88元/人,但由於其中一輛報廢后,新到車輛的運營手續尚在辦理中,由於節假日流動人員較大,現有的三輛客車已經不能滿足旅客的出行需求,所以公司推出了加班定製車輛運營服務,價格從原來的88元/人調整為100元/人,以此來滿足旅客出行,但調整後價格未進行明碼標價公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相關規定,該局執法人員當即對該客運公司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督促該公司立即整改,並將處置情況告知投訴人,投訴人張先生對該局雷厲風行的執法作風和處置結果非常滿意,該案件現已移交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立案查處。作為今年機構改革價格監督檢查職能劃轉該局後的第一份“責改通知書”,對縣市場監管局各分局在以後的價格監管工作中起到了率先垂範的作用,對該局在全縣範圍內開展價格監管意義重大。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廣大消費者:消費者在日常消費活動中,如遇到價格欺詐,哄抬物價,未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時,請及時撥打12358投訴舉報電話,切實維護自身消費合法權益。(皮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