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19-048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金华先生、监事会主席潘光明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袁列萍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新天药业”)股份4,402,83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7600%)的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金华先生计划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3.6276%,占公司总股本的0.5124%)。

持有公司股份20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742%)的公司监事会主席潘光明先生计划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1,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0.0436%)。

持有公司股份25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178%)的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袁列萍女士计划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3,75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0.0544%)。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金华先生、监事会主席潘光明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袁列萍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分别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拟减持股份的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表: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事项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本的比例: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窗口期内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为18.41元/股,经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除权除息后发行价为10.71元/股)。

若减持期间公司股票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董大朝等132名自然人股东(包括王金华先生、潘光明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金华先生、潘光明先生、袁列萍女士承诺:除股份锁定承诺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王金华先生、袁列萍女士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公司股东王金华(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公司/本人/本企业名下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期间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做除权除息处理)。本公司/本人/本企业保证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公告中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如本公司/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本人/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新天药业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10日内将收益上缴新天药业。

截至本公告日,王金华先生、潘光明先生、袁列萍女士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王金华先生、潘光明先生、袁列萍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王金华先生、潘光明先生、袁列萍女士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王金华先生、潘光明先生、袁列萍女士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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