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要求職工簽訂不能報考公務員的協議合法吧?

夢幻國度556


有的用人單位為了職工隊伍的穩定,在每年大學畢業生新人入職的時候,要求籤訂服務期,在服務期內,不允許跳槽,不允許報考公務員。如果在服務期內達到公司的要求,則會有各種各樣的補助與獎勵,比如住房、工資、職位晉升等。如果中途違反合同規定,則會有經濟賠償要求,而且會要求返還或者賠償公司為了留住人心,在工資之外付出的福利和補貼。

實際上,這種合同是無效合同,這種約定也只在經濟賠償方面有用。無論是事業單位,還是公司,都無權要求單位職工違反法律法規,簽訂協議或者合同條款。例如,員工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禁止參加公務員考試的條款,公司不用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條款,等等,即使員工同意並簽字,這樣的合同條款也是無效的。員工可以不用考慮該合同的約束力,符合條件即可參加公務員考試。不過,如果合同約定了經濟賠償,只要在合理的範圍之內,這方面的條款是有效的。

當然,事業單位有例外,一方面是事業單位一般不可能簽訂這方面的條款,另一方面是事業單位有限制方法,如果事業單位不同意職工參加公務員考試,只要不為員工出具同意證明,就可以限制,用不著另外簽訂合同約束。


真寧腔調


在合同期內不得報考公務員一項,顯然是不合法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訂立合同應遵循協商一致、平等自願的原則進行,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將發生法律效力,如果部分條款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在不影響其餘部分條款效力,該合同可稱謂部分合同無效。

公務員考試是國家面向全國考生推出公開考試、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方式任用選拔制度,只要符合報考條件,這是國家賦予每個考生的考試權利,任何單位無權干涉和剝奪。因此,合同中不允許考試公務員條款不合法,屬於無效內容。


物華天寶864


如果在入職時籤是可以的,你不樂意可以不入職。如果你是在職員工的話就沒權讓你籤這種協議。


居安思危2094


只要你不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符合報考要求,任何人任何單位無權限制。


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2


看對什麼工作,如果技術人員,企業辛苦培養你,你成為企業技術骨幹,你不為企業服務,卻考公務員,這樣就不行


用戶5033397245271


在職公務員有最低服務期 過了服務期可以再考 其他單位沒聽過有這種要求的


MrBlue34029516


現在都是籤最低服務年限了,有的五年有的八年,不到年限要交違約金的


顧小波同學1


即使籤合同協議也是無效的!


我是喜爸


沒有這樣的協議!你自已杜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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