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宁夏90后女高管侵占公款百余万元!竟用于…

90后女高管周某,利用公司财务漏洞侵占公司货款100余万元。4月8日,记者从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获悉,因涉嫌职务侵占罪,目前周某被移送该院审查起诉。

【以案释法】宁夏90后女高管侵占公款百余万元!竟用于…

现年27岁的周某,自2014年毕业之后,在宁夏某互联网公司工作,2015年,她被任命为公司商务部部长,负责公司拓展客户和销售回款等。根据公司规定,销售回款应当由商务部部长存入单位的指定账户,但因有些客户为了方便,直接将货款存入了周某的个人账户,再由其转入公司账户。

于是周某利用职务便利,自2017年至2018年12月期间,侵占了公司的销售款100余万元。“我自己都不记得有这么大的亏空。”周某说,她记得其中有20余万元给其父亲还了贷款,还有几十万元用于服饰美容等日常消费。因为害怕在年底决算时被公司查出问题,周某还向朋友大笔借款,企图补上缺口。

“是我一时糊涂”。周某说,钱被她自己花了,她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我愿意赔偿公司损失”。在讯问时,周某表示十分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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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以贪污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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