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王立軍涉嫌受賄、貪汙案提起公訴

揚子晚報訊(寧檢軒 劉瀏)日前,江蘇省南京市溧水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汙罪對犯罪嫌疑人王立軍(正科級)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起訴書指控:2014年6月至2017年12月間,被告人王立軍利用擔任南京市溧水區城市管理局鎮村管理科科長、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永陽中隊中隊長、永陽街道工企拆遷第六組組長等職務便利,在從事環衛設備採購、轄區內違建管控、廠房維修審批及永陽街道工企拆遷等公務過程中,為他人在承接業務或者建造違法建築、企業拆遷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896000元。

2017年1月至12月間,被告人王立軍擔任南京市溧水區城市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永陽中隊中隊長期間,夥同該中隊三個分隊長利用負責永陽街道轄區內違建拆除及統計上報拆違費的職務便利,通過施工方法定代表人採用虛增用工數量和機械費的手段,騙取財政資金共計人民幣66300元,用以給上述三個分隊長髮放節日福利、補助及報銷其個人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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