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随意辱骂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近日,上高桥派出所处理了一名因对扶贫政策有疑问便辱骂村干部的违法人员,展现了公安机关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为我县脱贫攻坚保驾护航的决心。

4月3日,上高桥派出所接到报警人刘某孝电话报警称:团结村村民马某彻对他进行辱骂,并捡起石头要打他,请派出所出警处理。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民警到达现场时,马某彻正在辱骂刘某孝,且情绪激动,周围群众劝阻无效,民警及时上前制止了马某彻的辱骂行为,并现场开展调查。经现场了解:马某孝(男)为上高桥乡团结村委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经过团结村虎某良家屋外时遇到马某彻(女),马某彻以自己家没有得到农村危房改造指标为由,便辱骂刘某孝长达近半个小时。经民警详细调查核实,马某彻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有8个人,5个劳动力,2014年自建砖混结构房屋一层,2016年又加高房屋一层,房屋面积达210平米左右,且已享受了政府贴息贷款5万元,滚动发展资金3000元。马某彻在遇到村干部刘某孝后,就说自己从未享受过国家的扶贫政策,要求村上给她家农危改指标,刘某孝耐心向马某彻讲解政策,告知她家已享受过建房补助优惠政策,同时根据她家现有的情况不符合享受农危改指标,于是马某彻便随意辱骂刘某孝,甚至捡起地上的石头要打刘某孝但被群众制止。

民警将马某彻传唤至上高桥派出所接受调查,马某彻承认自己家房屋建设享受过国家补助优惠政策,对无理取闹辱骂村干部刘某孝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现场证人也能证实马某彻辱骂刘某孝的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大关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马某彻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2019年是大关县脱贫摘帽之年,为弘扬正气、传递正能量,惩治违法犯罪,为全县脱贫攻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氛围。大关县人民法院、大关县人民检察院、大关县公安局、大关县司法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打击扶贫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大法通﹝2019﹞1号)严厉打击扶贫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广大人民群众在扶贫领域有疑问,要通过正常渠道来反应问题,不能采取无理取闹和过激行为表达诉求,否则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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