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丹峰公司100%控股人是助理畢瀅,假如離婚洪欣將一無所有,對此事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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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提問就是嫌事情搞的還不夠大的提問。首先做為經紀人的畢瀅,和自己的顧主為了研究劇本的可演性和所接的這部劇的經濟價值,偶有朝夕相處,實屬正常現象。可就是有那麼一部分自媒體的人.靠著表面現象想象力十分豐富的去撲風捉影。還說什麼洪欣避談這些事情,讓我說的話,那是洪欣賴的理這些無聊的媒體。那就不過腦子想一想?如果是張丹峰出軌畢瀅,洪欣還會如此淡定,坐視不聞嗎?!還用著你等瞎操心?!再著說了有本事你怎麼不去現場捉姦呢?!等什麼時候你能捉姦在床,再出來妄言吧!真是見不得人家兩口子過的好!即使象你們說的.什麼畢瀅100%的股權啦.洪欣會不會一無所有啦!全部都是無中生有的瞎操心!不過腦子想一想,以洪欣的智慧和自己以前的財富積累,她怎麼也不可能把自己弄的一點後路都沒有,張丹峰也絕不會如此絕情。人家洪欣兩口子過的舒坦著呢!完全是瞎攪和!





123春之花


根據微博認證信息,張丹峰屬於晞彤(上海)影視文化工作室。

根據企業登記信息,該晞彤(上海)影視文化工作室是個人獨資企業,出資額僅為10萬人民幣,投資人為畢瀅。

很多人為了規避風險,承擔法律責任,常常通過掛名等形式擔任實際出資人。從表面來看,該工作室確實屬於畢瀅所有,屬於其個人資產,與張丹峰及洪欣無關。如果一旦離婚,從法律意義上,洪欣確實是無法分割該公司股份。

但說洪欣一無所有也太過誇張。《婚姻法》默認採取夫妻共同財產制,所有在張丹峰與洪欣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收入及財產原則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這個期間的收入,房產、車輛等等都屬於共同財產,可以要求分割。同時,若在婚姻期間,發現張丹峰有隱匿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可以提起訴訟,要求相應的人員返還財產。且根據規定,隱匿、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葉律師


張丹峰公司100%控股人是助理畢瀅,假如離婚洪欣將一無所有,對此事你怎麼看?

從網友扒出的畢瀅的背景來看應該不是家裡有礦的那種。她是畢業後搭上了張丹峰才變的有錢起來,購買各種奢侈品。她這個法人代表以前以為是授權代表。因為公司有很多事情要管理而且需要法人簽字什麼的,明星太忙沒精力處理。弄個授權代表,出了什麼事還能背鍋。

不過這100%控股就可怕了,這表明畢瀅是張丹峰的老闆,洪欣連個老闆娘都算不上。畢瀅任法人的三家公司中,有一家峰焱文化有限公司,峰是張丹峰,而炎是什麼呢?有網友扒出,炎就是畢瀅,因為瀅的繁體字上面是兩個火,所以才取的這個名字,是不是細思極恐,大家回過頭來看確實很多細節都值得推敲。

<strong>洪欣應該是絕對信任張丹峰,所以才不管公司的事。張丹峰這個人心機很深,很早之前就在佈局了,公司法人換成畢瀅可以說是為了方便工作。股權100%給畢瀅,除了張丹峰絕對信任畢瀅外也算是財產轉移的一種方式。這說明,張丹峰早就有離婚的打算了。所謂的恩愛一切都是作秀。今天還看了一篇文章,把張丹峰描述成一個老千。洪欣不過是他成名立萬的墊腳石而已。雖然佩服這位作者的腦洞,不過細細想來,他雖不是千門中人但所作所為同樣令人不齒。

洪欣情感經歷坎坷,三段婚姻都是所遇非人。娛樂圈夫妻間的爾虞我詐簡直比他們演的電視劇還精彩。現在洪欣也不再出來為張丹峰解釋了,她刪光了微博中秀恩愛的照片,只保留了一張他們一家人和畢瀅的合影。用意也很明確了,因為就是這張照片引起網友猜想進而爆出張丹峰出軌。同時在內地,大家都在同情洪欣,但在香港卻有很多網民表示洪欣是自作自受,找小鮮肉老公,吃嫩草。還有人說她不要離婚,再離婚帶著孩子真的沒人要了等等。

接下來可以預見,在輿論壓力下,張丹峰和畢瀅肯定也會做垂死掙扎。因為一旦人設塌了,口碑沒了,演藝事業也就停滯了。沒有收入來源,張丹峰和畢瀅怎麼維持奢侈的生活呢?


大頭講故事給你聽


忍不住想要發表一下看法~

從表面上看,洪欣實在太不明智了,感情工作了這麼久竟然是為別人打工。張丹峰是真的渣,竟然還搞財產轉移這一套,實在渣的前所未聞。但是我們細細考慮一下,事實可能也許不是這樣的。原因如下:

一、在法律上存在代持股協議一說。代持股協議,指代為持有股份、享有股權的委託協議書。產生代持股的原因有多種,可能是真實的出資人不願意公開自己的身份,或者是為了規避經營中的關聯交易、找別人代持股,或者是為了規避國家法律對某些行業持股上限的限制,也可能是有的公司對股東身份有特別的要求。但是,不管基於什麼目的,代持股份必然在委託人和受託人之間形成一份股份代持協議書。所以經紀人可能是顯性股東,洪欣和張丹峰是背後的隱形股東。

二、可以參見下面的一個採訪可以佐證。


的確擔任法定代表人會有很多麻煩的事情要去解決。要全面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代表公司訴訟,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等等。

三、明星做到這個份上相信都不是傻子,不會這麼輕易被騙的。

四、法定代表人變更,股權的轉讓需要履行一定的特定程序,還需要公示,在這個過程中,洪欣不可能不知道。


故我自己覺得哈,也許事情不是表面看的那樣,吃瓜需謹慎。還有女孩子真的好不容易,基本本性,特別容易相信別人,就算結婚了也要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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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小姐琳娜


其實看到這個娛樂新聞我還是很驚訝,雖然驚訝但仔細一想還是在意料之中!雖然這件事情沒有實錘,但是無風不起浪,天下沒有不透風的牆!


張丹峰我對他之前瞭解不多,但是因為《花千骨》這部劇大火,我才更多的瞭解飾演了東方彧卿的張丹峰。張丹峰外形帥氣俊朗,而且演技也挺好,戲路很廣。他在《花千骨》裡扮演的東方彧卿是一個痴情的角色,現實生活中因為他和洪欣的姐弟戀的戀情,他也同樣被很多人稱讚為是一個重情的人!
然而,去年七月份就因為一張他和洪欣還有經理人畢瑩的合照被網友們深扒,因為在照片中看著張丹峰和畢瀅更的氣氛像是一家人,於是遭到了網友的深扒。然後在發現了大量張丹峰和經紀人畢瀅的情侶裝,然而卻被當事人否認了,並且洪欣也出面澄清,這件事情才得以告一段落,並且後來據說畢瀅也被換了,張丹峰的經理人貌似被換了。

然而,最近因為張丹峰被拍到和畢瀅在一個房間裡共度三個小時又被推上了風口浪尖,畢瀅之前被傳離開了張丹峰,然而現在又被拍到穿著居家服拿著張丹峰的房卡打開了房間,然後一起共度了三個小時,實在是很難不讓人想歪!

並且洪欣關於張丹峰的微博基本上都已經刪除了,就只剩下那張被張丹峰和畢瀅更像是夫妻的照片,這一波操作我也實在是看不懂,不知道是不是在暗示什麼。

不夠以我來看,洪欣雖然比畢瀅年紀大了一點,但是確實很有氣質,也很漂亮,畢竟也是在香港曾經大紅大紫過的明星,氣質還是在的,而且看起來也很年輕啊。畢瀅除了年輕點,和洪欣根本沒得比的(沒有惡意攻擊)。


還有張丹峰公司的控股人百分百都是畢瀅也確實讓人挺意外的,雖然張丹峰曾經說過是因為控股人需要處理的事情很多,沒辦法專心拍戲,所以才這樣做,但是我覺得這個原因根本站不住腳,畢瀅很年輕,經驗估計還不是很多,然而張丹峰就真的這麼放心的把股份都交給畢瀅嗎?不得不說,張丹峰如果真是像題目中那樣所想的,也太可怕了!我只能說是:心裡深沉!

不過娛樂圈裡誰知


道真假呢,現在畢竟還是沒有實錘,希望真的像張丹峰所說的那樣是捕風捉影,而不是真的出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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啵啵啵娛樂


這個問題,很多法律專業的同學已經回答過了。

我用樸素的語言再提煉一次,供題主參考。

控股人是誰,並不代表持股人就是誰。有種操作,叫代持股。只要雙方簽訂了正式的代持股合同。

  1. 用通俗易懂的話講就是,有錢不在明面上。為了規避某些規定,或者不願意露富,或者乾脆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比如現在很多娛記都擅長天眼查這個功能,只要付費,你名下的諸多公司、股權資產一查就一目瞭然,順藤摸瓜太順了,只要你搞定方法。

  2. 那麼,我既想正常發展,又不想被人知根知底,怎麼辦呢?將我名下的公司、資產刮放到其他人名下,配偶、子女、父母、親戚、助理,這些人都是首選項。稍微不瞭解你公司的人員組成,不知道這些人的名字,你就沒法查到我名下真實資產。

  3. 經常看到某些房地產企業,法人是不知名的某某,出資10萬,其他股東變動頻繁,出資幾千萬,實際控制人是誰?當然是出資多的人啊,難道10萬元出資頂崗的法人能為上億的開發樓盤負責嗎?開什麼玩笑。

有種操作叫私人法律顧問。真.有錢人人手必備。還有種叫婚前財產公證。

默默吐槽一句“鹹吃蘿蔔淡操心”,就跟王寶強和馬蓉離婚一樣,最後仍然是王寶強碾壓式地從離婚判決、財產劃分及子女撫養上達到了想要的結果。能用錢購買到專業服務,是慣例,洪欣不是一個單槍匹馬的弱女子,要相信人家有正常的操作能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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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故事的貓小姐


七月份就因為一張他和洪欣還有經理人畢瑩的合照被網友們深扒,因為在照片中看著張丹峰和畢瀅更的氣氛像是一家人,於是遭到了網友的深扒。然後在發現了大量張丹峰和經紀人畢瀅的情侶裝,然而卻被當事人否認了,並且洪欣也出面澄清,這件事情才得以告一段落。

法定代表人會有很多麻煩的事情要去解決。要全面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代表公司訴訟,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




福建小馮


首先,先判斷下當事者關係是不是如外所傳再來回答這個問題。照目前看來這事的可能性非常大。

因為洪欣刪微博的舉動本身就有點不正常,再者在目前明星人設一崩塌將滅臨滅頂之災,瞬間打回原形的風口中,在前面有好幾個例子的情況下。

出了這麼大的醜聞,如果兩人關係沒事的話,洪欣肯定第一時間出來僻謠,證明張丹峰清白。這是人之常情,正常人都會這麼幹,反之即有嫌疑。

迴歸正題,洪欣有可能一無所有嗎。這是不可能的事情。馬蓉在婚內不忠證據事實鐵證如山的情況下還能得到她應得的財產分割。

洪欣本身也不是窮人一個,她自有她的合法財產。公司控股人百分百是助理的這些都不是事,都能通過法律討回公道。助理的錢從哪來的,就算張丹峰贈與的,但婚內財產贈與是不是雙方都得同意。

現在資金流動都有軌跡,法院查一下就水落石出。所以根本不用擔心這個,真撕破了臉最終會發現失去最多的是那個經不起道德拷問的人。


東嘮西叨


首先,甭管他們兩口子是幹嘛的。既然是開公司,那就是企業。在企業裡面決定你地位的是你的能力,不是股份。你有100%的股份只能證明你有資格作東家,不能證明你有能力當老闆。憑本事掙錢,沒本事或者是有能耐耍不開,那就要麼回家要麼另謀高就。掙了錢回家是aa制還是夥著花,跟公司屁關係沒有。

在家裡,兩口子指望的是感情和責任。進門柴米油鹽醬醋茶,床頭吵架床尾和,孝敬老人帶孩子。出門掙錢,甭管在不在一塊兒都是為了這個家,為了日子更好。兩個人要實在過不到一起,離了也就離了,家產一分各過各的。和公司一點關係都沒有。公司需要你,就還得留著你。不要你。那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走就是了。至於那100%的股份靠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得來的,離婚能不能分,那就全憑良心了。


五行山下觀世猴


張丹峰有可能早就想要離婚,所以才布這樣的局,讓洪欣離婚什麼都沒有,而畢瀅喜歡張丹峰想取而代之,張丹峰才默默的任媒體去說,要是沒這回事,他早就叫畢瀅滾蛋,換掉經紀人,而不是讓一人沒有經驗的人來幫他看掌管公司,而且張丹峰早就認識畢瀅,這樣安排讓洪欣根本沒法防禦,張丹峰的心機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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