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氣!壽光的張海慶、趙修成終於栽了

4月9日,壽光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張海慶涉嫌詐騙罪一案。

解氣!壽光的張海慶、趙修成終於栽了

檢察機關指控:

1.2014年10月至2014年11月期間,在壽光市孫家集街道三元朱村被害人徐某的蔬菜收購點處,被告人張海慶以讓徐某幫其收購蔬菜並承諾定期回款的方式,詐騙被害人徐某蔬菜款共計57000元。

2.2014年10月至2014年11月期間,在壽光市孫家集街道嶽寺韓村被害人韓某瑞的蔬菜收購點處,被告人張海慶以讓韓某瑞幫其收購蔬菜並承諾定期回款的方式,詐騙被害人韓某瑞蔬菜款共計6萬餘元。

3.2016年3月,被告人張海慶在壽光市上口鎮東景明村以給被害人李某池、李某剛、李某亭、張某光、李某輝建造大棚需提前收取工程款為由,共詐騙被害人李某池、李某剛、李某亭、張某光、李某輝工程款共計1.84萬元。

4.2016年5月至2016年8月期間,被告人張海慶在壽光市上口鎮以給被害人程某、李某德、李某、程某然、韓某枝、程某、趙某強建造大棚需提前收取工程款為由,詐騙被害人程某、李某德、李某、程某然、韓某枝、程某、趙某強工程款共計16.27萬元。

5.2016年5月至2016年8月期間,被告人張海慶從壽光市洛城街道閆家村的被害人李某章處詐騙大棚水泥柱共計18.5萬元。

6.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期間,在壽光市孫家集街道三元朱村被害人徐某的蔬菜收購點處,被告人張海慶以讓徐某幫其收購蔬菜並承諾定期回款的方式,詐騙被害人徐某蔬菜款共計91200元。

7.2017年10月至2017年11月期間,在壽光市洛城街道西高湛村被害人趙某軍的蔬菜收購點處,被告人張海慶以讓趙某軍幫其收購蔬菜並承諾定期回款的方式,詐騙被害人趙某軍蔬菜款共計51890元。

8.2017年10月至2017年11月期間,在壽光市洛城街道尹家前村被害人劉某章的蔬菜收購點處,被告人張海慶以讓劉某章幫其收購蔬菜並承諾定期回款的方式,詐騙被害人劉某章蔬菜款共計123858元。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海慶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合議庭審理,將全面評議後擇期宣判。

4月9日,壽光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趙修成涉嫌詐騙罪一案。

解氣!壽光的張海慶、趙修成終於栽了

檢察機關指控:

自2015年以來,被告人趙修成在明知自己沒有經營償還能力的情況下,多次以收購蔬菜的名義對菜農實施詐騙。

1、2015年2月至5月期間,被告人趙修成多次從壽光市紀臺鎮孟家官莊村孟某欣的蔬菜市場收購蔬菜,騙取價值298210元的蔬菜逃匿。

2、2015年2月至2015年6月1日期間,被告人趙修成多次從壽光市紀臺鎮紀西村李某華的蔬菜市場收購蔬菜,騙取價值31120元的蔬菜逃匿。

3、2016年5月至6月期間,被告人趙修成從壽光市紀臺鎮東方村潘某芹的蔬菜市場上收購蔬菜,騙取價值24357元的蔬菜,後逃匿。

4、2016年5月至6月期間,被告人趙修成從壽光市洛城街道南範村林某波的蔬菜市場上收購蔬菜,騙取價值36241元的蔬菜,後逃匿。

5、2015年1月至4月期間,被告人趙修成從壽光市洛城街道東高湛村張某龍的蔬菜市場收購蔬菜,騙取價值50699元的蔬菜,後逃匿。

6、2015年4月至6月期間,被告人趙修成從青州市何官鎮南楮馬村王某勝的蔬菜市場收購蔬菜,騙取價值31萬餘元的蔬菜,後逃匿。

7、2016年7月份期間,被告人趙修成從壽光市田柳鎮闍黎院村唐某剛的蔬菜市場收購蔬菜,騙取價值36000元的蔬菜,後逃匿。

8、2016年7月份期間,被告人趙修成從壽光市田柳鎮毛家村毛某國的蔬菜市場收購蔬菜,騙取價值42000元的蔬菜,後逃匿。

9、2018年11月,被告人趙修成從壽光市孫家集街道黃埠村武某軍市場上騙取價值38481元的蔬菜後逃匿,從孫家集街道咼宋臺村牟某國的蔬菜市場騙取價值41000元的蔬菜後逃匿,從孫家集街道五合村王某良的蔬菜市場騙取價值14671元的蔬菜後逃匿,從紀臺鎮桃園村李某的蔬菜市場騙取價值6371元的蔬菜後逃匿。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趙修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騙取菜農蔬菜,價值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該案經合議庭審理,將全面評議後擇期宣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