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的事,您知道嗎?

●什麼是掃黑除惡?

為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進一步鞏固黨的執政基礎,黨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決定在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什麼時候開始?持續多長時間?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開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電視電話會議,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正式開始。至2020年底結束,為期三年。

●掃黑除惡的總體目標是什麼?

有力打擊震懾黑惡勢力犯罪,有效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不斷增強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掃黑”與“打黑”的區別是什麼?

“打黑”更多是從社會治安角度出發,強調點對點打擊黑惡勢力犯罪。“掃黑”是從夯實黨的執政根基、鞏固執政基礎、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範圍內,更全面、更深入地掃除黑惡勢力,不但要打擊犯罪,還要打擊違法行為。“掃黑”更加重視綜合治理、源頭治理、齊抓共管。

●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徵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徵:(一)組織特徵。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二)經濟特徵。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三)行為特徵。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四)危害性特徵。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惡勢力如何認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黑惡犯罪的相關司法解釋,具有下列情形的組織,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惡勢力一般為三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違法犯罪活動主要為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同時還可能伴隨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製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以及聚眾“打砸搶”等。

●什麼是“保護傘”及如何打擊“保護傘”?

主要是指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手中權力,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行為。國家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將依紀依法追究黨紀政紀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民或者個人以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名義捏造事實,對辦案人員進行汙告、陷害、打擊報復的,也要受到法律處罰。

●全國掃黑除惡“十類打擊重點”是什麼?

中央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提出的“十項打擊重點”是:

一是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制度安全、政權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二是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三是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四是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五是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六是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取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七是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八是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九是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十是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東麗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舉報方式有哪些?

現場舉報:公安東麗分局打擊犯罪偵查支隊八大隊

電話舉報:110、(022)24390444

信件舉報:公安東麗分局打擊犯罪偵查支隊八大隊

網絡舉報:[email protected]

黑惡勢力“保護傘”舉報電話:(022)84376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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