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濫伐自購林木而獲刑

近日,湘陰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濫伐林木案,並當庭宣判,以濫伐林木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拘役五個月,緩刑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

2018年3月,被告人張某花了2600元收購了潘某種植在湘陰縣六塘某山地的林木。4月4日至5月14日期間,聘用他人砍伐潘某種植的林木後銷售。經鑑定,被告人張某砍伐的樹種為馬尾松和闊葉樹,數量為419株,蓄積17.18立方米。

該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並核發採伐許可證,濫伐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釋法:即使是屬於個人所有的林木,也是國家森林資源的一部分。國家對森林實行限額採伐制度,嚴格控制森林年採伐量。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未經批准並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任意採伐本單位所有或本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當數量達到較大標準時,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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