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普通的盜竊案,
居然牽出5年前另一起未破的盜竊案。
原來,那起陳年舊案現場
遺留的啤酒瓶上有嫌疑人的DNA,
經比對確認找到了“主人”。
近日,嫌疑人陳某被翔安檢察院提起公訴,
經翔安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今年32歲的陳某是三明大田縣人,從2011年起,他曾在上海、泉州和廈門作案多起,被當地法院判刑,留下了5次盜竊犯罪記錄,但刑滿釋放後仍故伎重演。去年8月以來,他多次在新店、馬巷等地出租房入屋盜竊。
1
2018年8月30日
受害人張先生報警稱,其於2018年8月30日凌晨,在位於馬巷鎮山亭村的暫住處,被盜一部手機和一個黑色挎包(內有證件)。
2
2018年9月19日
李女士在其位於翔安區新店鎮洪前尾宅裡的暫住處被盜一部手機和一個女式挎包,後民警在暫住處樓下附近發現被盜女式挎包。
3
2018年9月19日
和李女士住在同一棟樓不同層的李先生,也在同一時間段丟失一部手機。
去年9月26日,陳某被翔安警方抓獲。
經審查,陳某對自己盜竊的行為供認不諱。
陳某交代,2018年8月底的一天晚上12點左右,其酒後到馬巷鎮後郭村的一棟出租房,發現三樓的一個房間門沒有關,就進去盜走一部手機,轉手賣了900元。2018年9 月中旬一天凌晨,其在新店鎮文教園邊上的一個村子的某一棟出租房,進入五樓一套出租房的一個房間(門沒關死),偷走床頭櫃的一部手機和一個包,後把包扔在出租房樓下。之後還到二樓一間門沒關緊的出租房,又偷走床頭的一部手機,後來覺得手機比較差就隨手扔在路上。
讓警方意外的是,
提取陳某的DNA後發現,
與5年前翔安一起盜竊案中
嫌疑人留下的DNA吻合。
最終,陳某交代了2013年那次作案的經過。
據陳某交代,當時看到一出租房的房東把褲子放在屋裡,就從窗戶把褲子偷出來,拿到出租房鑰匙後開門入戶偷了一個包。期間,他看到房東屋裡有兩瓶啤酒,打開就喝。案發後,警方在現場勘察時發現了陳某喝剩的啤酒,在酒瓶上提取到了他的DNA。
真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常在河邊站哪有不溼鞋啊
翔檢君勸這些“愛伸手”的人
切忌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廈門翔安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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