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城拍案 · 第二十八回
![同安检察提醒您:维权千万种,守法第一要,方式不合法,亲人两行泪](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電影《流浪地球》
點燃了這個春節檔
“流浪地球造句大賽”也火了
同檢君也來參與造個句
給大家說個要緊事:
這兩句話從何說起呢?
來看下面這個故事
快來看案例!
龔某等3人曾在廈門某公司上班,她們從臨時工轉為正式工後,發現老闆承諾的條件一直沒有兌現。交涉未果,龔某等3人提出辭職,不過辭職後,還有20天的工資沒有結算。
公司發工資那天,龔某等3人來到公司討薪,由於老闆一直沒有出面,工資的事情沒有著落,龔某等3人便將該公司的機器搬到樓下,表示如果拿不到工資,就要把機器載走。
接到市民報警後,民警立即趕到現場,並打電話叫公司老闆到現場協商調解。但龔某等人拒不配合民警的調解工作,於是民警以擾亂工廠秩序口頭傳喚龔某等人至派出所。
民警口頭傳喚無效,只能強制傳喚,但龔某仍拒不配合民警執法工作,辱罵在場警員,並將輔警陳某等人的手掌、手臂等處抓傷、咬傷,同時指使同伴臥躺在警車下阻礙執法。在輔警等人將龔某放開後,龔某又再次辱罵民警並欲再次毆打在場的民警輔警。最後,龔某等人被帶至派出所接受調查。
檢察官
說法
龔某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五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知識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條: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檢察官提醒大家,警察蜀黍作為公眾的“守護者”,是為人民服務的。民眾如果有困難可以找警察幫忙,但應配合執法,千萬不可無理取鬧,甚至做出過激行為。
勞動者如若遭遇欠薪
一定要通過合法途徑討薪
合法維權八步走
1. 先爭取協商解決
2. 撥打 12333、12348、12351
3. 申請調解
4. 找工會幫忙
5. 找政府幫忙
6. 申請仲裁
7. 到法院起訴
8. 申請免費法律援助(可以向欠薪的老闆或單位所在地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請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免費幫打官司)
快記下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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