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李发祥
身份证号码:4101121956****5415
性别:男
年龄:62岁
住址:郑州市惠济区大河路办事处东孙庄村19号
执行案号:(2019)豫0725执453号
立案时间:2019年3月20日
执行法院:原阳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原告起诉被告李发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阳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0日作出的(2018)豫0725民初13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发祥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损失共计380791.87元;承担本案受理费6987元。李发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9年3月2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2018)豫0725民初133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原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李发祥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损失共计380791.87元;承担本案受理费6987元;执行费5717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悬赏声明:凡是向原阳县法院举报李发祥下落或法院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结的该院将按照申请人的承诺对提供线索者给与500元的奖励,使案件得以部分执结的按照悬赏比例给与奖励。
如有线索请联系:主办法官李法官。电话号码:0373--7288856,13569880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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