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非法持有、私藏槍支,都是違法犯罪行為。
近日,庫倫旗公安局治安大隊接到群眾舉報稱:“先進蘇木查干臺村村民孫某某私自持有一把獵槍,請公安機關查處。”
接到舉報後,警方立即對此案開展調查取證工作。但孫某某拒不承認其持有獵槍的事實,後經民警對其家進行依法搜查,在西廂房衣櫃內搜出獵槍一把。
![通辽库伦警方查处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經審訊,孫某某對非法持有、私藏槍支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孫某某已被警方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編 輯丨李仁龍
編 校丨李詠梅
主 編丨唐建權
審 核丨於小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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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品:內蒙古警界全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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