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扇耳光……莆田90后美女暴力讨债进班房

借钱容易讨债难,近年来,民间借贷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部分负债者跟大爷一样当“老赖”,债主奈何不得。但再难讨的债,也必须依法催讨,过激行为可能得不偿失。我市一90后美女小刘就因此进了班房。

面容姣好、性格开朗的小刘经营一家汽车租赁公司,挣了不少钱。一男性朋友许某因生意困难向她借了70万元。2018年初,小刘因生意周转需要大笔资金,便向许某讨债,许某以各种借口推托无力偿还,小刘屡次讨要无果。同年7月,小刘从二人共同好友处得知许某手中有钱,并非无力偿还债务,当即向许某求证,但许某矢口否认,无意还款。

愤怒的小刘网购了手铐、脚镣、电警棍等物,策划暴力讨债。2018年9月12日0时许,小刘以“出来聊聊”为由约了许某,驾车行至江口镇时,趁其不备,用事先准备好的手铐将许某右手铐于汽车副驾驶座一侧,并使用电警棍电击等方式制止其反抗,顺利用脚镣铐住其双脚。随后,小刘通过扇耳光、方向盘锁敲打等方式向许某催讨债务,但仍遭其拒绝。

此后,小刘将车开到萩芦镇山上,继续拘禁许某。7小时后,小刘将车开到庄边镇某村向莆铁路护坡处,用手铐将许某铐在路边护坡栏杆上,并用透明胶带封住其嘴。当日9时许,离开现场。

见小刘离去,许某从地上找了一块石头,奋力砸开手铐,到就近的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经调查取证,当日将小刘抓获归案,并从其处扣押作案工具脚镣1副、金属手铐2副、透明胶带1段、脚镣钥匙2把、手铐钥匙2把、方向盘锁1个、电警棍1根。经鉴定,许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涵江区法院审理认为,小刘使用械具,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而且具有殴打情节,应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一审判决小刘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扣押在公安机关的作案工具均予以没收,依法处理。

经办法官提醒,债务到期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可直接与债务人协商,争取还款;也可找中间人协调,达成还款协议;若债务人始终不偿还债务,债权人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决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若债权人违法讨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湄洲日报记者 刘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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