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3+4”大陪审亮出扫黑除恶新利剑

【扫黑除恶进行时】宁明:“3+4”大陪审亮出扫黑除恶新利剑

3月27日,宁明县人民法院首次采用“3+4”大陪审模式,公开开庭审理了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赖某华等15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5项罪名一案,该案是崇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此次庭审宁明县法检“两长”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首次同庭履职,由宁明县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宁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赖某华等15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8年春节前后,被告人赖某华先后纠集张某骏等15名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等,控制了龙州县龙北农场场部,龙北农场三块地、四块地,龙州镇自清村,武德乡近梅村陇轻屯、陇巧屯等走私通道,向途经以上通道走私车辆收取“过路费”或“罚款”,从中攫取巨额利益,为该犯罪组织持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经济保障。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赖某华纠集被告人张某骏等15人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相应被告人刑事责任。

据了解,宁明县人民法院首次采用“3+4”陪审模式审理涉黑案件,即合议庭成员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积极让人民陪审员参与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中,通过大陪审模式激发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热情,形成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实现以司法民主推进司法公正。案件受理后,宁明县人民法院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益,通过法律援助中心为未委托辩护人的7名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并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严格审查证据,确保案件依法公正高效审判。

宁明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其他基层院干警、司法局干部等100余人现场旁听了庭审。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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