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幾種情況下可徵收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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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幾種情況下可徵收房屋?

公眾號“上海拆遷專業律師團隊”收集整理。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發生這八個情況,可以依法徵收房屋。可以徵收房屋的八種情況。

第一種: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第二種: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第三種: 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第四種: 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第五種: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第六種: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七種:確需徵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

第八種: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應當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並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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