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多歲的女兒還有義務贍養近百歲的母親嗎?

龍神145632130


根據«婚姻法»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和年齡多大沒有關係。就是,兒子,女兒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女兒出嫁了,贍養父母的義務,還和兒子一樣。

你外婆近100歲,需要照顧,一般來說,照顧母親,女兒更方便一點。你外婆和你舅舅生活在一起,可見,贍養義務,你舅舅盡的多一點。目前,你外婆特別需要照顧陪伴,需要贍養,你媽媽必須儘自己的那份義務。

你媽媽也70歲了,需要別人照顧。那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八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如果你媽媽無能力照顧,贍養你的外婆,你外婆其他子女也能力有限,你就有贍養你外婆的義務。外婆,你媽媽,你,直系血親,血永遠濃於水。如果你沒有時間,你媽媽能力有限,可以協商,在物質上多承擔一點。

撫養和贍養義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如果拒不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就是遺棄,追究的就是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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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奶奶100多歲了。我爸爸今年76歲,媽媽去年去世。爸爸60歲退休就回到農村老家侍奉父母,那時我奶奶爺爺就已經80多歲了,和我在老家的叔叔輪流,10年前爺爺去世。媽媽去世前幾年就已經身體狀況不佳,我提示父母,自身年齡開始大了,身體不好,奶奶身體還不錯,要考慮下自身養老的問題,萬一伺候不了奶奶了怎麼辦,叔叔家還有堂弟們幫著。父母嫌我想的太多,又不是兒子,又不是大的,管那麼多幹什麼!直到媽媽去世後,給爸爸打擊挺大,奶奶又不願意兒子照顧身體,徹底維持不下這個孝子告老還鄉侍奉雙親的做派,改成爸爸出錢,叔叔家照顧。爸爸既沒有能得償心願照顧奶奶到老,又沒有能如別人退休後身體好的時候四處遊玩。人無遠慮 必有近憂,不要想著孝子的名頭是那麼容易得到的,要多考慮現實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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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實話:子女養老的義務是一直存在的,

關於贍養老人的話題幾乎可以說是自古以來都存在的事情,而尊老愛幼也是我們國家一直所提倡的美好品德。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我們的壽命開始變得更長,不但父母變成了老人,子女也成了老年人,那麼,這時候養老問題該如何解決呢?

最近,就在網上看到這麼一個事件討論,事件背景是小王的外婆年近百歲,但是,近年來身體一直不太好,需要有人照顧。而外婆有三女一兒,年齡也都在70歲左右,並且身體也不是很好需要有人照顧。

因為外婆一直在舅舅家裡住,現在舅舅要求其他三個女兒輪流照顧外婆,但是,自己的母親也已經70多歲了,並且患有糖尿病需要有人照顧,確實照顧不了外婆。不過,舅舅家人比較多,所以,問的是是否可以讓舅舅一家承擔其贍養外婆的主要責任。

說真的,看到這樣的想法真的是讓人想吐槽了,憑什麼就因為舅舅家人多就得讓人家承擔養老責任,難不成自己的母親不是外婆養大的?

首先,就子女的養老責任和義務來說,無論自己年齡大小,只要父母把我們養大成人,那麼,我們就都是有責任和義務對父母進行養老的,這是權利和義務的對等關係。

而在這件事中,外婆一直在舅舅家裡住,本身來說,就相當於舅舅比其他幾個子女多承擔了一些養老責任,甚至可以說已經是承擔了主要的養老責任。

而現在就是舅舅要求其他女兒來家裡照顧母親,說真的,這個要求基本上可以說是很低的要求了,是應該想辦法解決的。畢竟,在養老問題上,出人力和出財力至少得選擇一個吧。

然後,就這件事的現實情況來說,則可以通過兩個途徑來解決,第一,小王的母親可能確實身體狀況不好,確實無法照顧外婆。那麼,這個責任就應該由小王來分擔一些,畢竟,作為子女來說,替父母分擔一些責任也是理所應當的事情。

比如說,小王需要去替母親照顧外婆,或者說花錢找人去照顧外婆,亦或者說多拿一些錢補貼給舅舅。拿不了太多的錢,可以少拿點,這些都是可行的。說自己沒能力承擔,這真的就是不負責任的說法。

當然,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養老責任和義務也會逐漸由社會來分擔一些,但是,就現在的實際情況來說,子女養老仍舊是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當然,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可能也包括孫子和孫女。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當然有啦!

我爺爺就是去年國慶節去世的,101歲,五代同堂了。因不小心摔傷在輪椅上度過了六年,都是三個兒子輪流照顧。大伯八十二歲,爸爸七十八歲,叔叔六十八歲,三兄弟年紀都很大了,但都沒有要晚輩去照顧爺爺,都是他們三個自己親自照顧,晚輩只是幫忙搭搭下手,也算是有福老人了。

當然啦,這也是建立在子女還能自由活動身體健康的基礎上。如果子女都不可以自理了,也只有晚輩去接手照顧了,子女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就好了。


然則然則


70多歲的女兒還有義務贍養近百歲的母親嗎?答案是肯定的,當然有義務,畢竟孝順老人跟年齡沒有關係。當初我外婆就是這種情況。

我母親姐妹六個,我媽排行老五,因為沒有男孩,大姨就招了個女婿,就成了我們的舅舅,外婆一直都跟著大姨在一起住,雖然五個女兒也經常去看望外婆,並做些力所能及的孝心,每年外婆也會去各個女兒家輪流住上一個月左右,但直到外婆九十來歲,基本的衣食住行大多由大姨來照看。



那時候大姨也已經七十多歲了,自己的身體也不太好,照顧九十多歲的外婆就有點力不從心了,好在幾個姨每家都有兩三個孩子,其中大姨二姨和三姨家四個孩子,也就是說我的表哥表弟表姐表妹也多,最大的一個表哥發話說,雖然平時很多工作,但有錢的出錢,沒錢的出力,將近二十個外孫外孫女還照顧不了一個外婆?畢竟幾個姨們歲數也大了,我們這些做晚輩的應該替他們分擔照顧外婆的責任。


就這樣,照顧外婆的那幾年,大姨家幾乎每天都有不同的表哥表弟表妹表姐們在輪流照顧外婆,而這些表弟表妹表哥表姐很多時候也帶著自己的孩子過來,家裡充滿著濃濃的親情,這樣的歲月一直持續到外婆的去世,如今大姨也八十多了,作為家族裡的掌門人,每年我們這些晚輩們也都會去給她拜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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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祝願老人“福如東海、壽比南山”,可是到了養老費話題上,這個問題真的很尷尬,子女照顧父母的義務是永遠存在的,但是70多歲的女兒可能連自己都照顧不了,真是力不從心。


我在敬老院工作過一段時間,認識了一個四十多歲的女人,每個禮拜她都會過來看姥爺,她也跟我無奈的講過,70歲的母親已經腦出血生活不能自理,而90歲的姥爺也需要人照顧,實在忙不過來了,就把姥爺送到了敬老院,看著她唉聲嘆氣的傾訴,充滿了無奈。

將來肯定也會有這種情況,獨生子女夫妻老了,但是四個老人可能還健在,贍養老人肯定是義不容辭的事情,但是到了那是已經沒有了能力,把責任給自己的孩子也是不可能的,難道要讓他們面對8個老人嗎?



所以我認為交養老保險是非常有必要的,到老了就有固定的收入,可以進敬老院養老,要不了真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


我是焱垚


這樣看來,人活百歲真不是福,子孫滿堂都是作孽了?


法律是社會良序的準繩,人倫公德是社會良俗的傳承,謀體都在宣揚冷冰冰的義務,卻把孝道硬生生的剝離,老萊子斑衣娛親的故事,在現代人心中,都成了笑話了!

按法律說話,人到六十之後,已是老人,法律已追究不了兒女對父母盡贍養義務的責任了,而孫子輩已經隔代,是不須對爺爺奶奶盡贍養義務的,照此推論,農村裡沒有退休金的老人在子女年滿六十歲之後,儘管兒孫滿堂,活下去競然比孤寡老人都不如了。五保老人還可以得到政府的保障,而百歲老人卻要看著臘肉吃光飯了!



對父母盡孝道才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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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媽媽兄弟姐妹都七十上下了,誰的身體能比誰好多少?!你母親身體不好,但有兒女呀!你們可以替她照顧啊!天下大多兒女都打著孝順的幌子,讓父母照顧兒孫,她照顧自己母親就心有餘力不足了?!我婆婆六十歲的時候,她父親胰腺癌病重,我家老公從部隊專業回來,家都沒回,在醫院照顧倆月。當時大舅是自己照顧的,二舅有癌症,是他兒子照顧的,我家小叔子大學放假也回來照顧老人,大年初三老人去世了,在身邊的就是孫子和外孫子還有小舅舅。我婆婆總是想伺候姥爺,但她身體不好,我們就覺得我們照顧了,她心裡舒服些。誰都有老去的時候,替父母盡孝,也是一種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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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多歲的女兒,是不是有義務贍養近百歲的母親?回答是肯定的。

因為,父母對於子女有撫養義務,反之,子女對於父母也負有不可推卸的贍養義務。

現在生活條件好,長壽的老人越來越多,70多歲的老人,近百歲的父母都還健在。這些子女自己生活都有一定的困難,再要求他們贍養老人,確實不是說說那麼簡單。但是不能說,年齡大了,就沒有贍養老人的義務了。因為,父母不僅對我們有養育之恩,而且父母在我們成年以後,對我們的幫助也不是一點點。

昨天早上,我到爸媽家拜年,遇到了多年不見的叔叔嬸嬸——他們這麼多年一直在深圳,多年沒回來過年了:主要是給他們的兒子我的堂弟幫忙。帶大兩個孫女,照顧堂弟一家的生活。堂弟做程序員,現在正自主創業,弟媳準備考博讀博,都是很忙顧不了家,只能在教育孩子方面出力,生活上就靠叔嬸了。

叔叔是每天一日三餐從買到做然後洗碗帶外帶做點衛生;嬸嬸負責照顧兩個孫女,大的送幼兒園,小的還在學步。兩個人都是70歲的人了,這次回來是家裡有事,正好趕上過年,但是也是要隨時聽召喚回去的。回想我的父母,也是幫忙照顧我兒子,直到他考上大學,在外陪讀也不例外,天天過城市那邊來給孩子弄飯。所以,父母之恩,恩重如山。子女當有所回報,在父母年老生病時,子女盡心照顧贍養是應當的。

但是,子女贍養老人,和老人照顧兒孫,好像感覺不太一樣。贍養照顧老人真的不是那麼簡單——

1、現代人生活壓力大,自己的生活都忙不過來。

就拿我的堂弟來說,一個人在深圳打拼多年,現在創業之後,才能買下房子,各方面開銷太大,生活不易,弟媳也是為了能提薪,才要堅持讀博,他們現在是靠老人幫忙照顧。要是父母哪一天,需要照顧時,可能真的指望不上。

2、老人的照顧,更復雜一些。

年齡大了,可能經歷以及身體各方面因素,老人的個性較之前有些變化,變得心眼小,不好講話,固執,多疑,急躁等等,子女照顧起來身心疲憊。

我同事60多歲的媽媽,要照顧80多歲常年生病的外婆,一日三餐的飯,指定要她媽媽去弄,兒子媳婦一概不行;吃飯各種要求,這不吃那不吃;身患多種慢性病,就是不忌口,一發病,就得去醫院住院。她媽媽忙不過來,說請個保姆,馬上大哭大鬧,堅決不肯,脾氣也不好,一點小事就慪氣,她媽媽感嘆以前挺好的一個人,現在全變了。


3.失能或失智老人,照顧起來更加不容易。

那如果家裡有個癱瘓在床或是痴呆的老人,就更不容易了,一天24小時整天離不開人,這些老人,身體很好,就是不太清醒,或是性格全變,小吵大鬧經常有的,如果長期照顧,作為子女基本沒有自己的生活,而且身心疲憊,力不從心。

所以,不考慮實際情況,一味強調子女贍養照顧老人,不現實。

建議完善養老機構,失能失智老人應該由社會共同來承擔——

國家對於70歲以上老人,應該給予一定的補助,讓他們請得起護理,住得起養老院;多種養老形式,在家社區或養老院都可以。養老形成一種產業,養護人員必須有一定的職業規範,有了養老風氣以後,老人也不會牴觸在外養老,或養護人員養老,不再完全依賴子女。

有社會幫助照顧老人,子女仍要盡贍養義務,多陪陪父母,能照顧父母的時候也儘量親力親為,讓父母感受家庭的溫暖。

父母在人生尚有來處,父母去僅剩歸途。珍惜有父母的日子吧。


微草堂主353


很遺憾,兒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是同等的,不能因為你身體不好就免除,也不能因為兒女年事已高免除,更不能區分男女,由兒子或女兒一方承擔贍養義務,只能是大家一起照顧。如果兒女身體不好,可以考慮出錢僱人幫助照顧。

我不是站著說話,我家原本也有一個90多歲的老人,前幾年去世了。我奶奶年輕時為了照顧家庭,沒有參加工作,沒有養老金。我爺爺去世以後,我奶奶靠爺爺單位、社區和原來房產租賃的共幾百元生活,本來也可以在幾個孩子家裡輪流照顧,但我姑父們都特別不省心,我爸媽就一直在我家照顧,我爺爺去世10年間,我奶奶在我兩個姑姑家住了一共不到一年,因為總是生氣,然後就生病了,我媽就給接回來了。因為我爸是兒子,有些事情畢竟不方便,我媽是兒媳,老太太也是有顧及的,所以,洗澡、換衣服一些很親近的照料,都是我兩個姑姑在做,我爸媽主要負責日常生活,我兩個伯父都在我奶奶之前去世了,這個就不能指望了,因為已經沒有法律上的贍養義務了。

我兩個姑姑平時都很注意身體,因為是最小的兩個孩子,我奶奶在的時候,也都才60多歲,所以還是有體力。你媽媽這種情況,確實是很令人擔憂的,我建議你和舅舅阿姨說一下,媽媽經常過去看看姥姥,出點錢僱個人代替她,看看大家是否能同意,或者你經常幫幫忙,替下你媽媽,這個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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