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19年4月9日,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申通快递”)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陈德军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控股股东上海德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陈德军先生、陈小英女士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需回避表决。
公司2019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与关联人上海中部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及甘肃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的日常快递派件费用、快递服务、物料销售相关事项的交易。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11,862.40万元,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为9,124.99万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注:
1、上海中部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吴贤林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德军先生配偶之弟,其已于2018年4月23日将其持有的上海中部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股权全部对外转让并辞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但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中规定的过去12个月内符合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关联人,因此自2019年4月23日起,该公司将不再属于本公司的关联人,与其产生的交易不再是关联交易。谨慎起见,同时确保与2018年期间的数据口径相对可比,本公告中的与上海中部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的2019年日常交易预计发生额,为2019年全年日常交易发生额。
披露日期及索引: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stockCode=002468&announcementId=1204794336&announcementTime=2018-04-26
2018年公司与关联人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9,124.99万元,在预计总金额1.3亿元范围之内。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
2、关联方财务状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海中部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总资产9,549,432.05元、净资产2,568,566.02元、主营业务收入30,567,349.88元、净利润8,843.90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甘肃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总资产7,098,361.95元,净资产-120,473.97元,主营业务收入43,222,491.26元,净利润-209,010.93元。
以上财务状况数据未经审计。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由此构成的关联交易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业务合同约定了合理的结算周期。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计价方式及交易价格在遵循独立交易原则下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进行公允定价,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需要,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及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閱讀更多 證券日報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