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3月29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9年4月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卫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认为: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监事会认为: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预期等因素考虑,充分体现了公司积极与股东分享经营成果,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五、《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致同意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因收购恒力投资、恒力炼化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对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2018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注:以上人员中,监事的薪酬需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市场采购和销售行为,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十一、《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应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股东恒力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监事会进行任职基本条件审核,提名王卫明先生、徐寅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莫游建先生共同组成监事会。监事会任期三年。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十二、《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监事的职权及责任,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薪酬方案如下:

1、职工监事及股东代表监事,在公司担任职务的,根据所担任的职务及公司薪酬制度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2、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股东代表监事,不在本公司领取监事津贴。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10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卫明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会计师。历任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外贸会计、江苏博雅达纺织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8年11月-至今,任江苏德顺纺织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6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徐寅飞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外贸业务员、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16年12月至今担任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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