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餘一對父子涉嫌共同受賄被提起公訴 利用影響力受賄的還有這些人

新余一对父子涉嫌共同受贿被提起公诉 利用影响力受贿的还有这些人

連日來,新餘市人民醫院原院長鄒衛兵和兒子涉嫌共同受賄被提起公訴的消息引發關注。記者梳理發現,在江西,這種利用影響力受賄後雙雙被查並非個案,他們之間有近親,也有關係密切者。■中國江西網/江西頭條新聞客戶端記者孫娟/文

涉嫌共同受賄 新餘市人民醫院原院長父子被公訴

近日,分宜縣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以鄒某甲涉嫌受賄罪向分宜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15年至2018年期間,鄒某甲利用擔任新餘市人民醫院黨委副書記、院長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通過其子鄒某乙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408萬元。夥同父親鄒某甲受賄的鄒某乙也被分宜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上述披露信息中的鄒某甲正是新餘市人民醫院原院長鄒衛兵。

1963年出生的鄒衛兵是新餘人,研究生學歷。1997年至2000年,鄒衛兵先後任職新餘市人民醫院第二門診部副主任、主任;2000年5月後歷任新餘市中醫院黨總支書記、院長;2012年,鄒衛兵任新餘市人民醫院黨委副書記、院長。2018年9月,鄒衛兵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同年12月3日,江西省紀委省監委發佈消息,新餘市人民醫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鄒衛兵被“雙開”。

冷新生等人的司機受到懲處

利用影響力受賄的對象並不限於近親,還包括同事、司機、情人等身邊工作人員和特定關係者。

2008年10月25日,萍鄉市藍波灣花園大酒店因違法用地被原萍鄉市國土資源局行政處罰罰款1177060元。為減少罰款數,藍波灣酒店副總經理鄧某經人介紹認識了黎某,並送給黎某10萬元人民幣。黎某找到原萍鄉市國土資源局局長,請求減少罰款。2009年6月26日,原萍鄉市國土局作出行政處罰,藍波灣酒店被罰390797元,遠低於此前行政處罰金額。檢察機關認為,黎某系萍鄉市國土資源局某領導的司機,屬於法律上規定的“關係密切”的人,通過與其關係密切的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領導司機利用其“親密”關係腐敗的案例時有發生。冷新生在擔任宜春市委常委、豐城市委書記時,看中豐城市新城小區的臨街商鋪,便讓其司機何永平找人出面購買,隨後,兩人各自收受了兩套商鋪。此外,何永平利用冷新生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盧某等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春天駕校20萬元人民幣股份。其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數額巨大,行為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江西省投資集團公司原總經理姚迪明父子雙雙落馬

記者注意到,父親落馬後兒子被查的案例不在少數。此前,江西省投資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姚迪明涉嫌受賄被逮捕後,其子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原副行長、黨委委員姚蔚因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被逮捕。新餘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姚迪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與其子姚蔚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090.047萬元、美元0.9萬元、港幣131萬元。姚蔚除與姚迪明共同受賄外,還利用姚迪明職務上的影響,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5.2萬元。

贛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寧都縣委原書記王四華被查後,其胞弟王某甲也因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2013年至2018年,王某甲利用王四華的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請託人職務晉升及在寧都中學新校區檢核、永寧新城管網建設等工程項目中標、承建過程中,收受請託人所送的錢款,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領導幹部不僅要自律還需管好身邊人

我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規定: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的行為。

隨著反腐倡廉建設的不斷縱深推進,領導幹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堤壩正在構築,在這種背景下,行賄人將行賄目光轉向官員的身邊人與枕邊人,官員“身邊人”腐敗成為近年來貪腐案件中凸顯的新現象。

專家指出,為了遏止身邊人腐敗,進而導致官員自己“淪陷”的現象,領導幹部不僅要自律,還應注重家庭、家教、家風,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禁止利用職權或影響力為家屬親友謀求特殊照顧,禁止領導幹部家屬親友插手領導幹部職權範圍內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

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也屬犯罪

與“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相對應,“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成為一項新增罪名。該罪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或向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係密切的人行賄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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