緝槍治爆 你我共參與

缉枪治爆 你我共参与

鄂爾多斯自掃黑除惡、緝槍治爆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深入貫徹落實“緝槍治爆”專項行動工作要求,各級公安機關通過全方位、多角度在全市範圍內開展“緝槍治爆”宣傳發動工作,使“緝槍治爆”工作深入民心,得到了廣大群眾對公安工作的理解與支持,全面打響“緝槍治爆”人民戰爭。

缉枪治爆 你我共参与

槍爆無小事、民安重泰山

涉槍、涉爆犯罪

嚴重威脅社會治安穩定

危害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缉枪治爆 你我共参与

槍支、彈藥一旦失控

就可能成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

被一些別有用心之徒

用來實施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因此

國家禁止任何個人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

下面請跟隨蜀黍一起來了解一下槍支彈藥等危險爆炸物品的小知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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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支彈藥是國家管制物品,嚴禁非法制造或買賣、持有。法律規定,“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備、配置槍支、彈藥條件的人員,違反槍支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持有槍支、彈藥的行為。

“非法制造”是指沒有法律上的依據,也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許可,私自制造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行為。這裡的“製造”應當作廣義的理解,既包括製作,也包括加工、修理、改裝等行為。

1、爆炸物品的範圍有哪些?

爆炸物品包括炸彈、手榴彈、地雷、各種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黑火藥、煙火藥、震源彈、煙花爆竹等。

2、槍支彈藥的範圍有哪些?

槍支彈藥包括軍用槍、射擊運動槍、獵槍、麻醉注射槍、氣槍、彩彈槍、火藥槍、仿真槍和軍用、非軍用子彈。

3、什麼是仿真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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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真槍是指:外型、顏色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規定的槍支相同或近似,並且其尺寸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規定的槍支尺寸的二分之一和一倍之間,但不具備槍支性能的物品,可以認定為仿真槍。

也就是說,仿真槍並不具有殺傷力,但外形與槍支相似,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從事違法犯罪的物品。

我們較為常見的是以壓縮氣體或彈簧為動力,可以發射塑料子彈——俗稱BB彈的槍形物。許多市民並不清楚購買、持有、使用仿真槍是違法行為。

公安部明確規定:禁止製造、銷售、持有仿真槍,其原因一方面是由於其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進行違法犯罪,另一方面現在的仿真槍威力越來越大,會對人體特別是對眼睛等薄弱部位造成傷害,甚至有一些雖然打著仿真槍幌子,但其殺傷力已超出了國家規定,屬於槍支範圍了,一旦購買、銷售、持有可能涉嫌違法犯罪。因此在此提醒廣大市民,不要通過任何渠道購買、銷售、持有仿真槍,凡是目前持有的,請立即上繳當地派出所。

4、“鳥銃”是不是槍支?

根據2010年公安部印發的《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鑑定工作規定》,對不能發射制

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釐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因此“鳥銃”也屬於槍支,非法持有也屬於犯罪。

法律知識小課堂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等危險物品違法了哪些法律法規呢?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第一款第(二)項:個人或者單位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定罪處罰:

(一)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軍用槍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

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1支或者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2支以上的;

第五條第二款第(二)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五支以上的;……

第八條第二款: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備、配置槍支、彈藥條件的人員,違反槍支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持有槍支、彈藥的行為。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

是觸犯刑法的

想摸槍可以去電子遊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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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選擇參軍

還可以選擇從警(極力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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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鏈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支1支的,或者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1支,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2支以上的,或者軍用子彈20發以上,氣槍鉛彈1千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200發以上的,依照刑法第128條第1款的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支2支以上的,或者非軍用槍支2支(氣槍5支)以上的,或者軍用子彈100發以上,氣槍鉛彈5千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1千發以上的,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彈3枚以上的,以及達到構成本罪的最低數量標準,而具有造成嚴重後果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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緝槍治爆宣傳標語

一、依法嚴厲打擊涉爆涉槍違法犯罪活動

二、嚴禁非法制造、買賣、運輸、使用、儲存、持有、私藏爆炸物品、槍支彈藥

三、舉報涉爆涉槍違法犯罪人人有責

四、消除槍爆隱患,確保社會安全

五、治爆緝槍靠大家,安全情繫你我他

六、槍爆無小事,民安重泰山

七、槍患不除,社會不寧

八、私藏爆炸物品,害人、害己、殃及四鄰

九、全民投入治爆緝槍嚴打整治鬥爭

積極舉報涉槍涉爆違法犯罪線索

統籌審核:溫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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