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時男方房子不加女友名字,女友拿彩禮買了另一套房,付了首付要男友還月供,男友該怎麼辦?

中國法律就是笑話


原本很簡單的一件事被你弄的如此複雜。我真替你捉急,之前你女朋友讓你在房產證上加名。那你就答應她加唄,哪裡還會發生後面這些個破事呢。

如果是以前房本加名,離婚時按房本上的名字算。如果婚後加名屬於贈與行為,離婚是會進行分割。可是2019年已經施行新修改的婚姻法了啊。你平時難道都不關心這些事情嗎?根據新修改後的婚姻法,以後離婚房產分割不在是看房產證了。只看房產證日期,如果日期是婚前,那麼房本就算有她名字也沒用了。因為你的是婚前全款買的房,是你的個人財產不會在因為加了個名字就會被分掉一半了。如果不放心你可以去找律師找法官諮詢下具體情況。

現在你女朋友拿了彩禮首付了一套房。讓你婚後付一半的房貸,我能感覺的出來你是不願意的,我不知道你是出於哪方面考慮。但是你答應還了又能怎樣?就算離婚了你出的房貸加房子增益部分又不會跑掉。最終還是會回到你口袋。

同時我也在想你們這是在結婚嗎?這還沒結婚呢就開始互相算計對方。都在為離婚做打算,女方怕離婚後自己啥也沒得到虧了。男方怕離婚後自己的財產被分掉。我沒有看到你們的相敬如賓,只看到了你們互相傷害。你們之間那點可憐的情份,估計在這場爭鬥中都被磨完了吧。女方說真的吃相太難看,男方也挺窩囊。一個自私自利,一個沒有主見沒有頭腦。

你們之間我沒有看到感情,沒有看到誰為對方付出過,也沒用看到誰為對方考慮過。婚姻的確需要物質保駕護航,可是沒有感情的婚姻還有必要護航嗎?


遠方有你e


用我的經歷來回答你吧:我和前女友認識一年多,且我是外地人、她是當地人,感情我認為還可以,我們從老家過來加她家裡人見過面了;我是婚前付了50%的首付(買房子時我們還不認識),我們認識後我自己出錢裝修房子,我一個人也比較忙,經常出差,他爸爸退休了,我想有時讓他爸爸幫忙看一下裝修進展,但她說她爸爸忙、沒空,我也就算了,我是全包給裝修公司的了;後來買傢俱,送貨到了,我想讓他爸爸幫忙開一下門,他爸爸說怕我家丟東西算他身上,讓他們週末我在家時才送貨,要買沙發和窗簾,這個在網上不合適買,我意思是兩個人一起去店裡面看看買什麼樣的,她不想去,意思是平時上班比較累,週末要在家裡休息,我自己一個人去,發了許多樣品給她看,她都不滿意,這樣拖拖拉拉的過來兩個月左右,最後我硬拉著她去才確定下來。等的具體談婚論嫁時:他們家裡人開始要在房產證寫她名字,我是堅持婚前不寫的她名字:我的意思是:領證結婚後兩年內寫名字;她比較生氣,就不理我:打電話不接、微信不回、去她家不和我說話,所有事情都讓他父母來和我談;我房子貸款38萬,30年,每個月還2000左右,其中我公積金每個月可以扣1300,也就是說我每個月只要從工資中拿出來700就好,我工資每個月稅後是8500左右;她父母認為我現在貸款太多,結婚後她女兒就要和我還房子貸款,為了給她女兒以後一個保障,現在必須先寫名字才能領證結婚,彩禮可以象徵性的給5萬左右,其他結婚的所以費用都要我自己出,我自己一個人在這裡,同事和家裡人最多兩桌,他們這裡20桌左右;她女兒在銀行上班,一定要在5星酒店,不然同事會笑她們,這樣結婚酒席、買東西也要15萬左右,關鍵是我也沒有這麼多錢了,買房子裝修都是在這兩年內。我和積極主動和他們溝通,最後錢也自己找到了,不過她女兒就是一直不理我,她父母每次都說我自己現在貸款多少、她女兒以後生活壓力大,我也火了:一直不理我,還要她父母和我談結婚的事情,惡人都要她父母來做,這樣的女的不要也罷,她家裡又不是多好,80平的拆遷房,一個勁的提要求,年紀比我還大一歲,最後兩個人和平分手

最後我要告訴你的是:現在這個女的不能要,結婚前就要這要那,不為你著想、不和你溝通交流、自己拿彩禮錢買房子還要你一起還房貸,事先也不溝通,這個女人自私自利、不合適結婚過日子,且現在你心裡也有情緒,你們兩個三觀就不合,這樣結婚後你們兩個人也不會幸福的,估計還要離婚,所以這個女人不能要,把那15萬要回來,找一個值得這15萬的女人。我現在也很好:找了一個事業單位上班的,他們家看我一個人在這裡買房子、裝修好等,也不容易,現在不要我彩禮,也不要加名字,結婚的事情我們兩個自己去處理,除了快結婚外他們家裡人沒有要求,我們兩個有什麼問題都是一起去溝通處理。


有風吹過


同為女性,覺得這個女生太過分了。

我跟老公結婚,他跟他爸媽前兩年就買了一套房。還不全是他爸媽的錢,有一半是他自己的錢。他十年的工資全部都交給他媽媽。

讓他把房子加我的名字,這種無理的要求根本不會去提。那房子我沒出過一分錢,憑啥加我名字啊?

如果我們相愛,加不加我名字都一樣。

如果有一天我們走到離婚,我也不好意思分人家的半套房啊。誰的錢都不好賺。

多少人結婚時連房都沒有,還不是照樣結婚?

什麼不加名字就沒安全感,都是貪得無厭的藉口。

結婚有一套現成裝修好的房子給你住,還有十五萬現金在你手裡,還有什麼好要求的?

這個女的太任性,自己工資才三千多卻要買房貸款四千五。需要別人幫忙付貸款卻事先商量都不商量一下?不是幫她付貸款那麼簡單,付完貸款一分錢沒有,還不是吃住穿的費用也都要男的來負擔。

男的為了彩禮錢已經負債了,卻還要他幫忙付貸款?可見這個女的也不怎麼愛男的。滿足她自己有房的心裡比男的是不是欠債還錢更重要。

最好的辦法就是要回十五萬彩禮然後分手,讓她自己根貸款過日子去吧。


Winniebbb


一個年紀輕輕的姑娘家為什麼會有這種要求,還不是父母教的。想當初我媽也是這麼教導我的,我們家是一個完整的家,我爸都聽我媽的,為啥我媽還會有這種想法,因為常常就跟街坊鄰居八卦誰誰被老公打了,誰誰被離婚了,可憐的啊……我老公也是婚前有套房,婚後我就各種教唆他賣房換房,到新買房的時候就天天跳著要寫兩個人的名字,我老公說你跟我在一起的時候不以家為單位,想著怎麼把家越弄越好,天天就想著哪天跟我離婚了可以多分點錢走,那這日子還過不過了。最後房子寫的我一個人的名字,讓我安心。深圳的房哦,唯一要求叫我不要去外面得瑟別讓他父母知道了!


雯子媽Y


先不說誰對誰錯,直接看題我能說女方這個反手賬打的漂亮嗎?你不在房子上加我名,我自己買房給自己安全感,這估計是這個女的的第一想法。直接狠狠的打臉男方,但回到題目,我們想發現了問題點,首先第一反應,有結婚證嗎?有,並且是領證後女方買的房子,這個屬於婚後財產,如果沒有,在結婚之前女方用彩禮買了房子怎麼算也是女方私有財產,先不說女方工資多少,是否還的起貸款,我們先說還貸之前的具體流程,半年銀行流水號,公司證明,以及個人信用度都是貸款的考察標準,不說需要時間但最起碼還是要有準備的,女方如果沒領證未婚,只考察她一個人,領證已婚是男女雙方,如果這些她都提前弄好了,只等你還貸,還能說什麼,那你就是羊,其次,對於這種問題你自己也是雙向選擇,要麼,結婚還貸,好好生活,房子以後也會是你們家小寶的,只是預先購買而已,要麼解散,要回彩禮錢和女方拜拜,女方自己承擔所有房屋貸款,和你沒有一毛錢關係,其實所有結果都是明擺的,在你拒絕添加名字怕吃虧時,你就該想到所有的後果


聊咋咧依依


同為女性,我覺得這個女人太自私了。我的經歷也涉及到買房。我們是同學,畢業後一直在一起,沒有談結婚之前,雙方一比一出資按揭了一套房,房貸接近4k,兩人租房同居,房貸房租生活費共同承擔。因為那會剛畢業工資低,每個月也沒有結餘,過的緊巴巴。後來兩個人賣掉了房子,在工作地按揭了一套,我是不同意,但是出於男人的自大,他一定要買,這個時候房貸上升到6k,他每個月基本工資4k,由於按照最低首付,前一個房子房款有20w左右的結餘。作為女人我覺得我做的夠多了,共同出資買房,共同還貸,共同承擔生活的壓力,而且最重要的是房子只有他一個人的名字!(沒結婚),但是我絲毫沒有感覺到他和他家人的感激,覺得一切理所當然,甚至無賴,說是我要買房的,我必須承擔。最後我實在接受不了,想辦法要回了我父母給我的首付和房子增值的錢,結束了五年了感情。然後遇到現在的老公,他婚前買的房子裝修好,車也沒有貸款。我沒要求加名字,我老公主動說要加名字,不深究是否真心,反正我沒有要。彩禮我要了30w,考慮他一時拿不出那麼多,最後給了20w,我們是認識兩個月閃婚的,(我老公是農二代,家裡七個小孩,他最小,所有都靠自己),至此我感覺到他的真心,現在結婚了,過的很好!


用戶3800738877947


看完以後感覺你倆挺般配的,處事方面挺有夫妻感的。


首先,你都決定跟女士結婚了,居然連半套房子的信任感都給不了,你這算是隨意找個女人搭夥過日子嗎?還是想花錢請一個長期保姆?自己的心態本身就有問題。我大伯家的兒子打算買房,可是大伯死活不同意,我納悶了就說了一句:“大伯,你為什麼不同意買房啊,現在買房至少是婚前財產。”結果大伯回了我一句:“先把女朋友找到再買房子,什麼婚前不婚前財產的不重要,結了婚就是一家人。”當時我真是巴不得找個地縫鑽下去。如果你拿得出這種態度,想必不會惹出那麼多麻煩來。

其次,說說房子的事情。因為你婚前那套房子,你堅決沒有加你老婆的名字,所以那套房子就完全屬於你所有,你有100%的支配權,即使鬧到離婚也分不走。而你老婆用彩禮首付的那套房子,如果是領結婚證以後買的,你們夫妻二人共有,如果是領結婚證以前買的,那你參與償還貸款的部分還是歸你,就是假如你們要離婚了,彩禮買這套房子價值100萬了,首付15萬屬於你老婆個人所有,剩下的85萬按你的出貸比例分,即你們是平分這85萬。


總之,如果你們的經濟壓力不大繼續持有兩套房子,那僅僅從財產方面來說,作為男士你一點沒有吃虧,你可以繼續幫著還貸款,反而由這15萬你獲得了更多財產。如果經濟壓力過大,考慮賣了一套房子,那接下來就是你們夫妻倆商量了,估計結果也只有兩種,房產證上寫上你老婆的名字,一種離婚。

所以,如果彼此沒有足夠的信任,不要因為年齡大了、家人催等各種奇葩的理由結婚,這樣的婚姻有什麼意思,兩個人才剛剛開始就各種算計,活得真累,結婚只有一個目的:幸福。


唯一筱星星


首先聲明一下,我是不請自來的。要搞清楚這件事要拆分成幾個部分來說,第一就是彩禮錢,彩禮因地區差異可能有風俗,彩禮拿多少。女方回禮回多少,嫁妝給多少,這些需要因地制宜,你感覺彩禮給多了,可以講價在談彩禮的時候提出來,這個無可厚非,講不下來給多了算你沒本事,被吃了,只能認。這個錢雙方來往過賬以後就是自己一方的了,女方回禮少或是沒回禮就是你們的風俗或是沒能力要回禮,彩禮給完就是女方的了,應該算是婚前贈予,這個錢過完和你沒關係。再來說說第二點,你說女方用你的彩禮買房子做首付。我要糾正一下。彩禮錢給完,對方父母沒說彩禮給女方,或者沒說給你們兩口子,就不是你得錢了,實際歸屬是女方個人的。個人財產買房做首付,就是個人財產,你婚後一同還房貸,房子的價值就是用總價值減去女方拿的首付,剩下的錢是你們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最後要說明一點就是,你說你還貸款,要看經濟來源在哪裡,如果是你的收入,那就是第二點的共同還款的算法,如果是你父母或你親朋好友給你幫你還款,只要拿出女方沒有拿過錢,也不是你的收入,就將房子價值分成兩份,一分首付,一分是剩下的,很明顯。你媳婦擁有的是首付的錢,你擁有後面還款的錢。如果是你貸款,用你自己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都沒有時間白班歸屬的意義,公積金還款,也是用的你們夫妻共有財產還的也是一人一半,商貸也看還款的經濟來源在哪方。


滴滴答422


我愛人婚前有房,婚後買的房子是我的名字,單獨所有。

雖然我知道哪怕是寫著單獨所有仍然是夫妻共同財產,但還是很高興。因為最起碼他是肯定我這麼多年的付出。

最近,他說那套老房子(他名下的)可以交給孩子們折騰去了,賣了也好換房也好,隨便他們,名字可以落到孩子名,這樣那兩個小傢伙一分不出就得到一套房產了,好歹也是一環內80多平米。自然而然就是他們的夫妻共同財產。

他們是2012結婚,2014生子。所以只要你好好過日子,該有的就會有,不用提要求,不用老算計。

不過題主說的女方用彩禮錢買套房子,然後雙方共同還貸沒有任何毛病。如果你實在不願意還,建議女方將那套房子出租,用工資和租金還貸款。

那麼接下來生不生寶寶?如果生下來男方不會說女方這期間的花費也不出吧?!那還過啥過。

一個人如果只想自己,那麼沒有必要結婚,不管男方還是女方,現在這社會,誰離了誰一樣過日子。這就是很多剩女的原因,因為我什麼都要靠自己,我也能靠自己,還要你幹啥?


我的房子我做主


現在的社會到底是進步啦還是後退了,現在的人結婚要多浪漫就多浪漫,要多排場就多排場,愛的山崩地裂,河水倒流,誰離開誰一天都不能活,可是熱火勁還沒有過就因為一點雞毛蒜皮的小事就決絕的離婚,然後打官司分家產,到最後天大的仇人一般。父輩們那個時候都是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更有甚者直到結婚那一天才知道對方的容顏,然後就按部就班的生活,養孩子,孝敬父母,夫妻間同甘共苦白頭到老。家裡的錢基本上都是女人掌管。我是69年出生的。在我小時候,誰家離婚,特別是誰和誰相好。那他就別想在人前抬起頭來。我和我妻子到目前生活快30年了,孩子們都結婚成家了,就是到今天家裡吃飯。第一個碗一定是我的。現在動不動就是房產證上怎樣寫名,寫誰的名字。是傻子都明白,不就是為以後離婚分家產而有備無患嗎?既然有這種思想,感情還會牢靠。就是最後該分的都分到了。也是妻離子散,紛紛狼煙。只留下操勞一生的父輩們傷心連連。所以我感覺我是最幸福的,因為我有一個賢惠的妻子,聽話孝順的兒女。人生至此,足以


分享到:


相關文章: